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张继平任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被刑事拘留,六月五日被逮捕,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张继平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任包头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部分迫害案例: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包头市青山区法轮功学员李丽英、李丽农、杜福军被绑架、关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后对他们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法轮功学员张巧娥,在被劫持期间,被包头市青山区政保大队的聂建华等四个警察从下午两点一直折磨到凌晨两点,把她的双手铐在床上,用电棍电后脊椎,桌子上放了一杯满满的辣椒水要给她灌,把椅子架到她头上,跪在地上进行折磨,后张巧娥被非法劳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