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心旗委书记周春义,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元。
周春义任职期间,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下面是部分迫害案例:
1、在松山区任职期间(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在赤峰市610的指使下,以松山区国安大队为首,伙同赤峰市国安大队对赤峰市周彩霞、徐振青、杨桂云、李雪、吴淑华、杨树华、郎树芹、吴淑君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游街迫害。他们用三辆军用汽车,分别将八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绑架到车上站着,在赤峰市整个市区、郊区进行了近一个半小时的游街。
◎松山区李雪二零零二年遭非法判刑,劫持呼和浩特女子监狱。
◎松山区曾兆宽二零零二年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其大女儿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松山区穆家营镇法轮功学员杨东被判劳教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