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一九六六年十月生,二零零三年九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医院外科党支部书记、外一科主任;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任大兴安岭地区医院副院长;二零一三年五月任党委书记;二零一五年七月转任党委副书记、院长;二零二零年八月再次任党委书记;二零二三年四月被查,同年十月被双开,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李东作为医院的书记、院长,期间(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对被绑架到大兴安岭地区医院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李东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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