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一九六九年一月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任灵璧县检察院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科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党组成员期间,陈东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陈东在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任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科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党组成员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安徽省灵璧县法轮功学员张云泽(音)(女)、张传福(音)(男),二零一四年九月底被从家中绑架。其它情况都不清楚。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六一零”及国保大队人员伙同蚌埠市“六一零”及国保大队人员共十几人,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9点多,非法闯入家在蚌埠市禹会区一所居民楼法轮功学员宫宝美(音)家,强行搜查,掠去几万元现金,据目击者说,打印机器及各种真相资料,装了几车运走。宫宝美被关在宿州市看守所,一直不让家属探望。
得知,二零一五年三、四月间,宫宝美已遭到两次非法庭审(地点在灵璧县法院),但是没有通知亲属去旁听,还没有做判决。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报道,安徽省蚌埠市法轮功学员宫宝美被灵璧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灵璧男性法轮功学员张传福(音)被非法判四年,女性法轮功学员张云泽(音)被非法判三年。另有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免于刑事判刑,一位是蚌埠市法轮功学员,一位是灵璧县法轮功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