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王凤森,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查。
下面是王凤森在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任通辽科尔沁区余粮堡镇党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任通辽科尔沁区副区长及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任开鲁县委书记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一二年二月,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部门、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联合到部分法轮功学员家进行所谓的回访,要求在写好的表格上签字,他们还说,这次干脆签了,否则三个月以后还要回访。
◎二零一六年七月,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对唐丽文、王涛、季丽萍、郑金玲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唐丽文被非法判刑八年,王涛、季丽萍、郑金玲三人均被判刑七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旬,唐丽文、季丽萍、郑金玲被劫持到内蒙古呼市女子监狱,王涛被劫持到内蒙古保安沼监狱迫害。唐丽文和小儿子王涛遭迫害后,家里就剩下八十五岁的老伴王九五和患有精神病的大儿子,而王九五老人在妻儿遭非法庭审期间,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悲愤离世。
◎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张宏天,约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被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劫持到兴安盟保安沼监狱迫害。他遭迫害后,妻子多次遭骚扰,女儿被迫辍学,岳母因担惊受怕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不幸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