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委副书记、旗长胡春,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下面是胡春在任内蒙古兴安盟科前右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部分案例: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察尔森水库宾馆又办“洗脑班”,期间先后从科右前旗、阿尔山、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绑架来近二百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迫害和摧残。在绑架阿尔山市法轮功学员时,甚至动用了一个班的武警进行“武装押送”。强迫法轮功学员长时间收看诬蔑、诋毁大法和师父的录像和文字材料,并威胁、恐吓如果不写“四书”就直接送劳教或判刑。
各旗县每绑架来一名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仅当地政府就得拿出两万元经费供“洗脑班”的恶人,用这些钱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吃喝玩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