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恶报 > 恶报名单

王新民


于河镇司法所,玄成喜就是在这些屋里被打死的


于河镇人民政府、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都在此院内


2000年9月14日,北关大法弟子玄成喜,被于河镇政府王新民、滁永生、陈永华等7、8人恶人,将手反铐起来,轮番拷打致死。


2000年9月14日,北关大法弟子玄成喜,被于河镇政府王新民、滁永生、陈永华等7、8人恶人,将手反铐起来,轮番拷打致死。


2000年10月6日,于河王新民等恶人,将大法弟子脱去上衣,用胶皮棍殴打。


2000年10月6日,于河王新民等7、8个恶人,将大法弟子脱去上衣,用胶皮棍殴打。后又叫人将其抬起来,再打。


2000年10月6日,于河王新民等7、8个恶人,将大法弟子脱去上衣,用胶皮棍殴打。后又叫人将其抬起来,再打。


2000年10月,于河镇王新民等恶人,踩住大法弟子的头发拖,并打其脸部。

简介:
王新民
(Wang,Xinmin), 男 , 50岁左右 ,

原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政法委书记,现北关街办人大,家住奎文区幸福街。

99年6月,法轮功未定性之前,因中南海之事未解决明白,部分学员想到北京上访,被无理抓回,以王新民为首逼张志友、李玲云上缴2000元罚金,逼高继芳、高继容、李爱英上缴罚金500元,而这些上缴的"保证金"并未有任何收据全纳为己有。

1999年7月20日后,王新民威胁潍坊市潍城区李玲云和丈夫张志友说:“谁要是再上北京,看我怎么收拾你,把你的胳膊腿挑零散了,我不信治不了你。”强迫每天两次到村办公室“汇报”,逼交了1200元所谓的“保证金”。恶人们还经常半夜三更到家砸门看看他们在不在家,或爬到他平房顶上监视他们。

99年12月初,以王新民为首的败类们又一次对大法弟子们进行迫害:
先把张风英、李龙干、陈进学、李爱英、陈文礼等抓到镇上,威胁他们拿钱放弃炼功,如不答应就进行毒打。而后又抓其他的学员,逼迫他们凡继续炼的50多名学员每人交600元,如不交者一律关押、毒打,钱以后再给。其实,邪恶的谎言完全是骗人的,善良的学员被骗交的保证金被以王新民为首的败类们贪为己有,它们吃喝玩乐用的全是法轮功学员--这些善良的老百姓们辛辛苦苦挣来得血汗钱,就这样被它们无端地挥霍了,而王新民一人就利用这些保证金堵上了自己在基金会几万元的欠款。

2000年1月,大法弟子李龙干因进京上访被抓回镇委,以王新民为首的败类们在酒足饭饱后对其进行了一次令人发指的毒打:用电棍,胶皮棍等刑具丧失人性的不住的持续一个多小时毒打,腿部动脉血管等好多被打断,血淌了一大滩,就是这样他们仍继续打。

2000年4月份,大法弟子张怀祥为证实大法步行上访,身无分文,顶着寒沙狂风,昏倒数次再爬起来,每天120多里路,没白没黑,整整9天到达北京,千辛万苦,不远千里,他为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说句真话,说句公道话吗?而迎接他的是以滁永生为主的败类们的毒打:让他爬在地上,用胶皮棍、木棍进行毒打,这还不够,王新民又用大头针往他指甲里摁。

2000年9月14日,于河镇政府王新民、褚永生、陈永华等7、8个恶人,将北关大法弟子玄成喜的手反铐起来,轮番拷打致死。

2000年10月6日,王新民等7、8个恶人,将大法弟子脱去上衣,用胶皮棍殴打。后又叫人将其抬起来,再打。

2000年10月,王新民等恶人,踩住大法弟子的头发拖,并打其脸部。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是潍城区“七大酷刑转化点”之一。镇政府在打压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方面,素以“花样多、手段狠”而享有“臭名”。 酷刑手段主要有:电棍电、木棍打、皮管子抽、钢针扎指甲缝、开水烫等等数不胜数。

打人凶手主要名单:王新民、滁永生、杨振东、陈龙山、陈永华、谭春起、郭星跃、李云中、王世明、张建东、郭汉东、……

恶报结果:
患病

恶报描述:
时至2002年,王新民患上脑血栓,三天两头到人民医院医治,随后,又查出半身不遂,形同植物人,病情越来越严重,正是坏事做尽,必食恶果。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王新民,家电8258809,手机13953699533,办电8316453。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非法关押威胁/恐吓交保证金监视/跟踪地上拖勒索钱财逼迫放弃信仰钉指甲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潍坊潍城区于河镇大法弟子遭受酷刑示意图(图)
潍坊大法弟子玄成喜被迫害致死案事实补充(图)
“生死无执着 坦荡正法路”── 一位山东农妇的护法经历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政府“转化点”滔天罪行

所在单位:

潍城区于河镇政府潍城区于河镇政府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政府 电话:0536--8169555
于河镇镇政府 电话:8169396 党委:8169555 派出所:8169585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22:5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18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