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卷烟厂党委书记张胜坤,参与迫害烟厂法轮功学员胡伟、陈腊荣、黄秋珍、唐会云、胡红梅、任慧芳、李辉、李学红等等
从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咸宁市卷烟厂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很严重的单位之一。卷烟厂解体后,在当地建立了金叶小区,金叶小区居委会人员经常配合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
当初卷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和夏明翰、厂长陈新明、王新球、张胜坤等人密切配合当地公安、610、派出所,把法轮功学员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或者非法劳教,或者非法送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同时,从1999年到2004年期间,卷烟厂全部剥夺法轮功学员劳动权利,停发工资,法轮功学员平均每人损失五万元以上。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1999年7月份以后,该厂政治打手非法成立专案小组,制定迫害方案。由他和副厂长王新球、保卫科长王永光等为首的所谓“专案小组”,非法制定了10条“土政策”,然后在通过厂党委决定后,在厂内对职工执行,凡是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职工,都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十条写保证,然后在厂里办一个星期洗脑班,才能上班。如果不按他们所规定的写,就长期停工,就是劳教回来也得达到所谓的标准才能上班。
被非法停工的法轮功学员多次找厂领导讲道理,要求上班,他们不但不听,好几次打电话叫派出所恶警来抓人,派出所来后一问情况,听说是要求上班,就走了。
在长期迫害下,四年中7名职工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劳教。分别被送入省沙洋劳教所、武汉狮子山戒毒劳教所等“人间地狱”,受尽各种酷刑、苦役的折磨与凌辱,精神与肉体均遭受极大摧残,大部份法轮功学员曾被绑架至拘留所、看守所,遭受非人折磨。
2003年5月上旬,厂女职工黄秋珍,给厂长张胜坤的爱人写了一封信,告诉她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被张胜坤夫妇诬告到特务组织“610” ,将黄秋珍非法绑架到咸宁戒毒所关押。黄愤而绝食抗议,4天后,“610”被迫放人,一个月后,“610”歹徒突然闯进黄秋珍的家,将其强行绑架,直接送到沙洋劳教所,非法判二年劳教。
2004年烟厂解散,张胜昆被免职,他妻子马燕也遭恶报得癌症,女儿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