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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科

简介:
张安科
(Zhang,Anke(zhanganke)), 男 , 年龄未知 ,

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件承办法官。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黑龙江省依兰县邪党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宫凤强、孙仁、马洪刚结束时,邪党不法人员绑架了等在法庭外的大法弟子闫继国、孙雷、陈铁锋。这次负责非法审判三位大法弟子的邪党人员是:法院刑厅副厅长张安科,张艳红、范清路(音)。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早五点,依兰县法院法官张安克、依兰县国保大队和三道岗镇派出所的警察三人穿着便衣闯进张金库家,强行上手铐绑架张金库到依兰县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准备第二天非法庭审。因为没有按法律程序通知家属及本人十八日非法开庭,所以家属没来得及给张金库聘请律师。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张金库、莫志奎、李大鹏、徐峰、孙文福五位法轮功学员。莫志奎的家属请来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针对公诉人宁岩对当事人的非法指控,依法辩护,使旁听的人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无罪,发放光盘、真相资料是言论自由,根本就没罪。法官和公诉人宁岩等哑口无言。律师要求合议庭对当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宣告其无罪。然而依兰法院法官张安克、吕守芳公然违反法律,强行将五位法轮功学员冤判,10天后才把判决结果通知律师,非法判莫志奎12年,张金库、孙文福5年,徐峰、李大鹏3年。非法庭审时,张金库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说:我炼法轮功无罪,依兰县公安局多人对我进行殴打,张金库手捂着左肋处说打得很严重,致使我几颗牙被打掉,身上还有很多伤。我根本就不恨打我的人,但我必须要求对我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而且他们在把我打得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强制拽着我的手按的手印,所有对我的指控证据根本不属实。张金库刚陈诉几句,法官张安克凶巴巴地多次打断张金库的话,不允许张金库为自己辩护。面对张金库指证公安机关的这种暴力、强制取证的犯罪行为,法官张安克说这些与本案无关。还将张金库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律师依法要求阅卷,依兰县法院主审法官张安克拒绝律师阅卷,无理要求律师到司法局进行所谓的身份验证,确定律师不炼法轮功后才能阅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律师来到依兰法院要求阅卷,依兰法院仍然知法犯法要求律师到司法局验证。律师及家属不配合法院的无理要求,到依兰县检察院的申诉控告科,要求控告依兰法院的违法行为,并告到检察院监察室。在黑龙江省、依兰县“610”的指使下,据悉参与阻止律师阅卷的不法人员还有,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范青禄、法官吕守芳、依兰县司法局副局长陈淑芳等。主审法官张安克、吕守芳甚至对律师叫嚷:“不要讲法律”。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点半,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刘凤成、左振岐五人进行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都被强迫穿囚服,戴黑头套、手铐、脚镣进入法庭。检察院公诉人是宁岩,主审法官是张安克和吕守芳,依兰县法院漠视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为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使尽了下三滥的手段,包括阻止阅卷、不通知开庭、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在律师的麦克风上做手脚……。 依兰县法院非法枉判刘凤成五年刑期。这次非法庭审所谓主审法官,可能也知道自己实在是太不像话了,非法庭审后不得不对律师表示一番,承认所谓庭审是受“610”指使。律师辩护时,法官用抢话、打断话、不让律师说话的卑鄙手段进行干扰,所以律师在辩护时只说了一个开头和结尾,就被法官张安克、吕守芳抢话打断,到最后律师陈述时,法官还在肆无忌惮的抢话,根本就不给律师说话的机会,怕旁听的人听明白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内容。在非法庭审结束后,人都在往外走时,法官张安克对律师说:我们有内部文件,打断你辩护三次以后,如果你再说话就可以取消你的辩护权。如果不打断你的话,我就得挨骂。(是指“610”人说的)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姜连英遭非法庭审。费淑芹、吕凤云、陈艳、姜连英的家属为她们聘请了三位北京正义律师,姜连英的女儿因没带身份证,家离法院60多里地,怎么恳求安检门的警察,警察也不让进。为费淑芹等人辩护的三位律师在法庭安检门遭到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阻拦,要非法搜查律师的包,企图达到刁难、威胁、羞辱律师的目地。在恶警叫嚷不休时,法院副院长孙柏庆和庭长张安克从法庭里推门而出,张安克听了一会之后叫律师拿出手机、照相机、录音器材。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还坚持要求非法搜查律师的背包。律师说:这还有个辩?你们违法这样搞,口口声声说按法律办事,实际上是按你们内部文件办事。把你们内部文件拿出来。高振伦拿不出内部文件,恼羞成怒,对律师大吼大叫,还用手恶狠狠的点着律师咬牙切齿的威胁,同时高振伦冲出安检门奔向律师,要对律师大打出手,被周围的人拦住未能得逞。律师说:没有我们辩护,你们就别想开庭!然后就拂袖而去。开庭时,审判长张安克无奈,只好硬着头皮出来找到律师,请律师出庭。在此过程中,依兰县法院副院长孙柏庆始终在现场,一直漠视手下法警违法行径、恶言恶语。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兰县法院对费淑芹非法开庭时,因长期在看守所遭迫害,在法庭上休克,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来后又被拉回法庭继续迫害,家属不同意继续开庭期间遭到省610呵斥,恫吓。依兰县法院阻止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使用种种下三滥手段,包括非法搜查、威胁律师,并且法警在法院门口扬言“脱下警服打律师”。这次非法庭审后,费淑芹被判刑十三年。参与迫害的有依兰县法院审判长张安克、审判员吕守方、陪审员赵丹。依兰县检察院公诉人宁岩等。

依兰县法院预谋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借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对15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法官是依兰法院的张安克,检察院公诉人是依兰检察院的陈玉杰和副检察长张广志。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刘春、侯丽凤夫妇在休闲广场发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随后被兴方派出所警察绑架。方正县国保大队长赵春松八月十五日将构陷侯丽凤的案子交至依兰县检察院,依兰县检察院九月五日将侯丽凤的案子移交依兰县法院。十一月二日,侯丽凤的丈夫经多方打听联系到负责处理侯丽凤案子的依兰县法院的张安克,张说判决书已经下来,近期就会通知侯丽凤本人,但对家属什么也不说。当家属询问通知侯丽凤的具体时间时,张安克一直含糊其词。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玉芝、施凤香、施凤兰、王云杰、周妍、邓术梅、宋孔华、武桂琴、卜宝玲、夏桂华、唐立飞、姚怀英、康艳玲、庞秀贤及薛宏亮的结果送达:施凤兰被非法判刑八年, 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哈尔滨依兰县法院张安克带书记员一人、公安局国保二人,在佳木斯市桦川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片警的引领下,来到施凤兰家,办理续保半年手续,并宣布非法庭审结果,非法判刑八年。

施凤兰的家人问张安克,依照哪条法律给判八年?张安克无言以对,掉头就走。家人随后跟着他们到楼下说:这个案子早晚得平反,到时候,说不定谁上被告席呢。随张安克来的国保大队的警察说:平反好,平反好。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蓄谋已久的绑架行动中,黑龙江省在一天之内绑架了一百多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王连全和他的妻子双双被绑架,十五天后妻子被放回,王连全被转刑拘、被批捕、被起诉,直到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被依兰法院非法开庭。这次黑龙江省为了加重迫害,把宾县十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都跨地区移交由依兰办理。依兰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多年来严判很多法轮功学员重刑。

为了阻止迫害,亲友们为王连全聘请的第二位辩护律师在十四号下午四点赶到了依兰法院,依兰法院以律师证没有年检盖章无理刁难这位重庆的律师,不允许介入王连全案,无论律师怎样解释都不行,这位律师为了帮助王连全维权,突破了依兰法院的重重刁难,在二十九个小时之内飞回重庆把转所时新换的律师证盖章后重返依兰,终于在十六号的上午八点三十,王连全的两位辩护律师并肩站在了依兰法庭。

这次在依兰法院非法开庭审理王连全的主审法官依旧是张安克,原定的上午九点钟开庭,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没有开成,一直到了上午十点,一辆装有深黑色玻璃的押解车缓缓驶入依兰法院的后院。但是到了上午十点半,还没有见到当事人的到来,家属不免有些担心,辩护人内心也很焦急,眼看一上午的时间过去了,只好看看手机继续等待,不时追问法院当事人怎么还不来。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对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却“准时”开始,审判长是张安克;陪审员于宏光、郝志鹏;书记员杨宇光;公诉人陈玉杰、汝少华;法警两人;家属一人;旁听一人,律师一人,家属辩护人一人。

问到行使回避权时,白丽艳女士因为自己是信仰人士,所以要求党员(无神论者)回避,主审法官张安克立即打断。家属辩护人首先说明,张安克再次打断:我问的是回避,你问问你的律师你应该咋说。家属接着说:我现在要提出的就是参加今天庭审的公诉人员、审判人员是党员的全回避。张安克直接驳回:不同意你的请求。

接着张安克就宣布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家属辩护人马上提出:在宣读起诉书前我还要提出关于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要说明在依兰跨地区庭审是属于非法庭审),张安克不让家属说出口,威胁地说:我第二次警告你,该让你说的时候你再说,现在不许你说话。

律师马上提出投诉法官吕守方的事,张安克不耐烦地说:我要警告你遵守法庭纪律。律师据理力争,不说不行,公安那本卷吕法官不让阅、我辩护缺内容。(没有看卷宗,律师是无法行驶辩护权的)。这时公诉人陈玉杰自知理亏,就把他那本卷宗给律师送过来了。律师直到这时,在法庭上才看到卷宗,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边阅卷边列提纲。

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有十天的阅卷权被剥夺,法官不给律师阅卷投告无门,律师在提问和质证期间说的得都非常到位,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

当到质证阶段时,家属辩护人提出:要求公诉人把所列出的所有证据依照法律条款进行解释,解释证据所能证明的所谓犯罪,和犯罪结果与所谓的涉嫌罪名的关系。不等公诉人回答,张安克法官越俎代庖道:你那有律师你问问律师,我让你质证的是具体哪个证据。家属据理力争我还没说完呢,我要求的是,是光盘的当庭播放,是书的当庭宣读,看看列出的这些证据触犯了哪条法律?犯了什么罪?否则无罪的,都是无效的证据。

张安克没有让当庭播放这些证据,只是说让书记员记下。其实,张安克法官是不能也不敢在此播放这些所谓“证据”的,一旦播放就会真相大白,这些“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会被排除。

家属接着质证的第二点是说,警察抄家时当事人不在现场,且她的记忆力又不好,起诉书中列举的这么多东西她都能说清楚是咋回事,是否有被威胁而取证呢?白丽艳女士当庭说明,在看守所一次警察提审取证时天很晚就要下班了,突然计算机记录全没了,没办法警察又随便写个书面的,要求白丽艳必须配合他们签字,否则把就你的丈夫也抓起来。当时办案警察说着急走,没让当事人看详细笔录就让她签字。

在庭审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听明白了,这是威胁得来违法证据,这种证据依照法律应该予以排除,可竟然不了了之,非法庭审似机械般被继续推进。
在提供新证据时,家属辩护人提供了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号档和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

由于此案违法处较多,在没有进入辩护阶段就已经进行一个多小时了,依兰法院在二十三号这天下午准备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押解车的法警多次进庭催促加快进度。因为四位当事人都是法轮功学员,又都是在哈尔滨市看守所提过来的,哈尔滨距离依兰县大约三百公里的路程,庭审结束时还需要法警开车把他们都送回去,所以法警们为了快速推进庭审,多次进入法庭催促。在依兰法院,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司空见惯,庭审法轮功学员只为走过场,不久前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孟庆兰和王亚芹的所谓“庭审”都不到半小时。

法警的这种催促果然奏效,到法庭辩护阶段,法官首先问律师是否交书面辩护词?当听到律师回答说交时。法官张安克为了快速推进非法庭审便说:那你就念标题,内容挑主要的说。律师从警察抄家、立案、取证的过程是怎么违法的,哈市国保支队提供的鉴定书都存在诸多问题,且鉴定人根本就没有鉴定资质,以及修炼属于信仰问题不违法、更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等方方面面都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其间有一次被法官张安克打断,律师说公安侦查阶段违法的内容时,张安克为了快速推进庭审便不耐烦的说:你在质证其间说的不要再重复。

到家属辩护时,张安克首先约法三章:1、宣传法轮功的内容不能说。2、律师说过的不要重复。家属辩护人据理力争:当事人就是因为炼法轮功而被抓的,辩护时却不让说。家属辩护人就从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构成触犯刑法三百条的两个必要条件都不具备。两高司法解释(法释二零一七年三号)不是有效法律,用它给当事人定罪处罚(是张冠李戴)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

最后张安克问白丽艳还有什么说的,在经历的风霜雪雨般打击后的白丽艳女士,虽然脸色有些憔悴,却怀着无限的善心说出一句:“请选择你们的美好未来。”这以德报怨完全为他的一句话,令在场所有参与庭审者无不为之动容。

如果法庭不打断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辩护内容,至少还需要半个多小时的时间。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历时两小时零五分钟后被迫结束。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安国强、曲洪华夫妇被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原本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实际开庭时间是下午一点十五分才正式开始。非法庭审开始,两位被告人被安排坐在审讯椅上,双脚还戴着脚镣,这是违反法院规定的违法行为,辩护律师当即提出来要求解除戒具,审判长张安克违法决定,说:因为两被告人是长途拉过来的,怕打开戒具有“危险”。于是安国强和曲洪华夫妇两人一直是戴着脚镣参加法庭审理的。在下午两点半左右,庭审宣布结束。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十点半左右,陈会江被强制带着手铐脚镣劫持到依兰法院第三审判庭,非法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辩护人首先指出陈会江案异地审判的违法性,审判长张安克自知理亏,说辩护人可以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

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宋九香8年,罚6万元;
谭桂琴6年,罚4万元,已上诉;
白丽艳5年,罚3万元,已上诉;
王德4年,罚2万元,准备上诉;
谭广梅4年,罚款不详,已上诉;
王晓荣4年,罚款不详;
王连全2年半,罰款不详,准备上诉;
安国强2年半,罚8000元,准备上诉;
曲洪华1年半,罚5000元,准备上诉;
李维库9年,罚款6万元。
王亚琴、孟庆兰、白立杰待查。
所谓的“审判长”都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电话13351817678)。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依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审判员张安克,不正确履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不公正判决,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哈尔滨市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检察院张广志(副院长)、翟应凯(批捕科科长)、宁言(原公诉科科长)、陈玉杰(公诉科科长),执法犯法,被立案调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委网上通报,罪名为“给黑势力充当保护伞”。他们现在正惶惶不可终日的等待调查处理结果。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张安克,手机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非法审判非法提审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判刑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包庇罪行非法审讯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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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依兰县法院依兰县法院
(区号:0451)
院长:孔庆春 办电57239229 手机13303607168
依兰县法院: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吕守方13904640390
副院长:史锦田57222378、宅电57283066、13845028828;陈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双龙13100953444。
副书记:张丽红 办电57221788 手机13314506788
审委会专职人员:郎继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王冲57221091、13845026999。
执行局副局长:郭利 手机13845028818
立案庭负责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
刑庭长:张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张丽红13314506788
办公室主任:王永军 办电57223229 手机13304613338
监察主任:魏晓军13766923335
立案庭庭长:吴红13329310606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9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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