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李淑花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多钟正在家里做针线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姜伟、李明超,还有一个姓杨的警察到家,说是写个材料,写完了就让她回来,将李淑花骗到培英派出所,随后送往国保大队审讯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李淑花被绑架后关在看守所里,警察问她甚么她就是不回答。警察开始对她动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头系住,使她透不过气来,用大头针扎她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痛得她大声惨叫。恶徒看这一招无效,就恶狠狠地说:「我必须叫你开口说出都跟谁联系,资料的来源」。一看她还不吱声,就疯狂地用拳头猛击她的眼睛,把眼珠子打出来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惨叫,当时就昏死过去。恶人们害怕了,因为他们无法向其家属及社会交待,只好请示上级,经「上级」研究决定:将李淑花杀人灭口,用黑塑料袋套在头上扎紧窒息而死。
火化那天早晨六点多钟,太平间大门外停有两排警车,公安局长范宏光、安启范、马明,国保大队长张德清带队,其它在场警察大约有四十多人,不许家属瞻仰遗容,直接推入焚尸炉里火化。
原吉林省公安厅厅长(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以后调任内蒙),一路敛财,卖力迫害所在地法轮功学员,跨度十九年之久。从吉林省松源市中共常委到辽源市委书记(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零一一年五月起转入政法系统任职,任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厅长;二零一二年一月任吉林省副省长;二零一二年六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二零一八年一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马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被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开除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二零二一年五月在山东被公诉。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明受贿一案。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上午,淄博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