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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三

简介:
杨荣三
(Yang,Rongsan), 男 , 年龄未知 ,

沂南县县委书记

原临沂市卫生局长,在2002年-2003年任局长期间,与临沂市中心血站站长郝培来、临沂市肿瘤医院院长葛来增等相互勾结,迫害大法弟子,株连迫害大法弟子家人。其人在任卫生局长之前,是从事计生委工作的。也是执行邪党计划生育,杀人不眨眼的恶人。

杨荣三与临沂市610、临沂市卫生局副局长牛兆英等人指使临沂市卫生局纪检书记安风华和王传恒,和临沂市肿瘤医院前任院长葛来增,欲将大法弟子刘玉彩绑架到临沂市水利技校院内的“临沂市610洗脑班”强制“转化”迫害。致刘玉彩被迫流离失所。

杨荣三现是沂南县县委书记,在沂南县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恶棍。

大法弟子孙运娟(临沂市胸科医院退休职工,60多岁)、李修梅(是临沂市中心血站职工,40多岁)。孙运娟因为曾经担任过炼功点的辅导员,成了临沂市610重点迫害的对象。李修梅,因为血站前任站长郝培来是个凶狠、残暴,五毒俱全、毫无人性的恶棍。她们两位均受到了难以想象的迫害。 自99年以来,卫生系统在临沂市610闫志刚、庄廷敦,王纪山等恶人的指使下,以卫生局前任局长马自力(杨荣三)为首的,副局长牛兆英亲自挂帅,临沂市中心血站前任站长郝培来、胸科医院前任院长谢金洲、和现任院长周某等人,都亲自参与了迫害。其中,郝培来在整个迫害中凶狠、残暴,毫无人性。 孙、李多次被拘留、非法关押,强行绑架到“转化班”、洗脑班等地迫害外,还剥夺工作权利,断绝经济来源,非法扣除在单位的集资款、养老保险金、过节费及其它待遇、工资及各种钱款等。还有,所有这几年610、卫生局各种办班费用(包括:孙、李在罗庄民兵训练基地被痞子折磨、挨打,还得支付给痞子打人的费用)、沂州宾馆、党校、水利技校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等地办班费用。及向北京几到处寻找、抓捕费用。所有恶人的费用。均让孙、李拿。此外,大搞“株连”迫害,无法无天。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正在家中干家务活的孙,突然被胸科医院的人诱骗上车,拉到临沂市沂州宾馆“软禁”起来了。正在上班的李,被郝培来为首的血站的恶人,突然叫出工作现场后,绑架,塞进车里,拉到沂州宾馆也“非法软禁”起来了。牛兆英亲自上阵,安风华主持,血站和胸科医院的工会等部门人员看管,沂州派出所警察把守。还逼迫孙、李的家人陪床,不得离开半步。明确告诉她们两位:一天不“转化”,一天不放人。所有办班费用(包括:租赁房间,住宿、陪同人员的吃住、和个人的住宿等费用)全部让她们承担。每天近300元的高额惩罚。血站和胸科医院的郝培来和谢金洲,当时就扣罚她们的集资款、工资、退休保险金等款项。 孙运娟因为曾经担任过炼功点的负责人,成了市里的重点迫害对象。在临沂市地委党校办班期间,除了610的闫志刚、王建平参与迫害外,政法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王纪山亲自上阵逼她“转化”。把她与李单独非法关押,不许见面、不许与其他学员接触,软禁在各自的屋里,连打饭、吃饭、上厕所都被人跟踪、监视。所有的办班费用,包括所有监控人员的吃住、610办班费用都强迫学员自己拿,在单位有工作的由单位强行扣除,没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责令学员的家人拿,(每人每月1500元左右)逼迫被非法关押的学员“转化”。

1999年“七﹒二零”以来,在山东省在省市“六一零”的操纵下,沂南县利用公职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及员警有:原沂南县委书记王立运、县长李宝志,原县委书记杨荣三、县长李日升,前县委书记马昆、县长王长胜,党官共犯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截访、抢劫绑架、勒索钱财、囚禁洗脑、非法劳教判刑等迫害。据录案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0日,沂南县中共党官利用暴力共非法没收、毁坏法轮功书籍、资料达数十万册,举办各类洗脑班一百三十多人次,非法罚款五十多万元,非法抄家七十多户,劫走电脑至少十一台,劫走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数十多台,抢走粮食二千五百多斤,非法查封银行账户三个,抄走新唐人电视接收器逾六套。十多年来非法关押、拘留法轮功学员至少一百八十人次,非法劳教劳改约五十多人次,已证实被迫害致伤一人,致死五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两人,多人家破人散、流离失所。

2011年7月份,沂南县分管副职和沂南县“610”人员至临沂市南坊参加全市迫害政策秘会。

综上所述,沂南县民众遭受中共迫害之深,显与历届中共党黑官持续推行迫害政策有关,渠等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610黑组织匪类共犯藐视国家宪法威信,严重败坏政风,业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恶报结果:
其他恶报

恶报描述:
临沂市卫生系统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的邪恶坏人有:卫生局副局长程某;原卫生局局长杨荣三;原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站长郝培来(现任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院长:此人是个五毒俱全的恶棍,在任中心血站期间疯狂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残忍;贪污、嫖娼严重,临走时,血站亏损近三千万元人民币。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绑架未遂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包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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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卫生局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22日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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