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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波

简介:
马德波
(Ma,Debo), 男 , 年龄未知 ,

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

刘永福:原公安局副局长,自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指使国安科马德波等人酷刑大法弟子,敲诈钱物。后因涉及黑社会包庇案件,携巨款畏罪潜逃。

1999年7.20以来,马德波一直是迫害大法学员的骨干。他在全县范围内昼夜抓捕大法学员,捣毁真象资料的印刷点,抓捕印刷人员。严刑逼供、殴打谩骂大法学员,罚款交局里,敲诈受贿归个人。

1999年到2004年期间,经他手非法劳教(送入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和长林子劳教所“洗脑”、转化迫害),强行逼迫几十名大法学员放弃修炼。此恶警因“工作成绩显著”被提升。

1999年10月25日,大法学员李民因进京上访,被带回通河县看守所进行迫害。马德波和陈永宽对其严刑拷打。

自99年以来肆意绑架大法弟子,不出示任何证件,出手凶恶。对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敲诈钱物,中饱私囊。经他手被绑架关押几十名大法弟子,有的已被投入劳教所继续迫害。例如,通河县一女大法弟子,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依法进京上访,被他们劫持后,投入劳教所。曾经疯狂大喊:“我就打你了,你愿意哪告哪告,你上联合国告去吧!”

2001年1月23日,江泽民一伙策划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自此浓河镇邪党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日加频繁。3月末,浓河镇派出所所长迟海波伙同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马德波及其它恶警,把尤昌宝等九名大法弟子绑架至通河县看守所进行迫害,尤昌宝坚持信仰,不放弃法轮大法。7月,尤昌宝等四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送往臭名昭著的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继续进行迫害。尤昌宝被迫害的小便尿血,浑身长满了疥疮。

2000年正月,姜淑媛被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长马德波绑架至县公安局,对她进行殴打,马德波脚穿皮鞋,一脚踢在她的右侧乳房上,差点没把她疼晕过去。这一次她被非法刑事拘留40多天。

2001年3月31日,姜淑媛被恶人构陷,浓河镇派出所前任所长池海波,伙同县公安局国安科长马德波再一次把姜淑媛绑架到通河县看守所,姜淑媛的丈夫魏明义给姜淑媛送行李,又被马德波等绑架。在县看守所魏明义被非法关押90多天。2001年7月魏明义被马德波勒索人民币两千元钱后放回。姜淑媛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哈尔滨万家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零年秋天,為了還李洪志師父的清白,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懷著對政府高度信任,李民依法進京上訪。到北京的李民才知道,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懼怕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上訪,已將國家信訪局搬到了北京郊區,而且在信訪局門口有許多便衣警察,只要是法輪功學員上訪就會被抓走,拘留、勞教或判刑。

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李民和全國各地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只得走上天安門打出了「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用這種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心聲與訴求,但是就是這樣也不行,隨後李民被警察抓捕。

通河縣公安局政保科長(後任國安科長)馬德波等將李民押回通河縣公安局,馬德波對李民實施了暴力毆打,在毆打的過程中,馬德波用腳向李民的褲襠部位踢去,李民本能的向後一閃才躲過了這致命的一腳。毆打之後,馬德波將李民非法刑事拘留,關押進了通河看守所。

後來,富林鄉派出所勒索李民人民幣二千元後,才將李民放回家。

恶报结果:
患病

恶报描述:
现住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内,原任通河县公安局国安科科长,邪恶610骨干。在其任该职期间和改任通河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后,紧紧追随江泽民犯罪团伙,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毫无根据地造谣污蔑,歇斯底里地撕毁大法书籍和对大法弟子疯狂迫害。该恶人肆意以莫须有的罪名违法搜查本县各地大法弟子家住宅,恐吓大法弟子亲人,搞株连迫害。对抓捕的大法弟子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言行皆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极其疯狂。在其违法将大法弟子关进看守所后,借机向大法弟子的亲人勒索钱财、逼使大法弟子的家人请其到饭店吃酒宴。现已查明的该恶人直接向大法弟子家人勒索钱财有三千元以上人民币、礼品金额达一千五百元以上。该恶人勒索搜刮到钱财后就装入其个人腰包,大法弟子的家人向其索要收据时,该恶人拒绝出收据,并恶语责骂。马德波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卖力,于2001年竟然被本地政法部门评为“十佳干警”。

马德波于2002年冬遭恶报,突然害重病,险些丧命。此后,在大法弟子向其家人讲真象,告之其恶行必有恶报,其恶行有所收敛。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马德波住宅电话:0451-57429136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打骂勒索钱财非法劳教逼迫放弃信仰毒打/殴打迫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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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通河县公安局通河县公安局
局长:王强0451-57422895
副局长 杨小旭(专管法轮功)0451-57422614、13351916705
副局长室电话:;0451-57422447;0451-57429775
[国保大队] 0451-57428425
队长:张士国:15326628122,其妻(老师):18004503497,其父:张殿武0451-57475856
前队长 刘培敏13351916992
[通河县行政拘留所] 0451-57426228;0451-57425628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14日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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