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周艳和另外六、七位同修被转押到建三江七星农场拘留所关押。他们对她审问,做笔录,当时参加调查她的是创业农场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河和610副主任黄树祥。
二零零二年六月上旬,又将周艳转押到建三江农管局前进农场拘留所关押,进行隔离审讯。审讯时刘长河用恐吓、威胁、吼叫的方式对待她,书记员不知叫甚么名。在被非法关押的十九天中,共提审她三次。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晚8点,建三江管局各农场的警察在七星农场地区抄家并绑架八名大法弟子,分别是李艳春(60多岁)、张守云、陈凤艳、乔桂凡、曹秀芳、赵玉芳(60多岁)、潘玉芹,第二天又非法关押潘玉芹丈夫于英志和上大学的孩子,在张守云家强行拿走电脑,潘玉芹家拿走两台电脑。现有5人被绑架到前进农场的拘留所,其他人被绑架到七星农场洗脑基地。
二零一三年九月,建三江法轮功学员石孟昌和韩淑娟夫妇仍被非法关押在青龙山洗脑。家属为了维护亲人的正当权益而为他们聘请了正义律师,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于松江、陈冬梅和吴东升也找到正义律师,对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起刑事控告和投诉反映等相关司法程序。
控告人于松江控告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房跃春,盛树森,刘长河,于文波,房秀梅,金言鹏,周景峰,石平,苏怡刚,孙宝山,任响,韩笑,李明。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石平伙同被控告人孙宝山,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早妻点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控告人(被害人,下同)从自己家中非法绑架至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前进分局被控告人苏怡刚的办公室内;当日下午4点多,被控告人石平、苏怡刚与被控告人刘长河、于文波共同将控告人非法拘禁在前进农场分局临时监室内2天,直至该四名被控告人有决定将控告人绑架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中心(俗称“青龙山洗脑班”)。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上午,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受害人张普贺的代理律师黎雄兵去中央巡视组递交“张普贺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残控告信”时,进巡视组门先填表,再做搜身、安检、看递交材料, 因信上边有“建三江”字样, 马上过来一人说:这不是黎雄兵律师吗?黎问他: 你怎么认识我?他说:我是建三江的,材料给我就行,我们可跟监狱总局联系。黎律师说: 材料是给“中央巡视组”的,不能给你。可他却硬抢过去。只留一个电话号码:13329545007,黎律师认出:这个人是建三江公安局的“刘长河” 。
在黑龙江省农垦系统两级检察院对青龙山洗脑班的犯罪事实均无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亲朋和聘请的律师,于三月二十日再次去建三江检察院催办控告洗脑班违法犯罪事宜,到洗脑班要求立即释放被非法拘禁的石孟昌夫妇、蒋欣波等人。过程中,洗脑班房跃春(主任)、陶华(副主任)等人拒绝出面,前来控告的人们不得不在洗脑班门前向里喊话。房跃春等不但不收敛其违法犯罪行为,还勾结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国保大队(刘长河带队)和七星公安分局警察(郭玉忠带队),于次日早晨在律师下榻的建三江格林豪泰宾馆,暴力绑架了四位律师、七位控告人及陪同公民,共十一人。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八点钟左右,建三江七星分局西城区警长翟长坤、指导员孟凡华、警察邵波突然闯进石奇磊(法轮功学员石孟昌的儿子)开的电脑店,抢走石奇磊正在看的电脑,并卸下电池拍照,欲施绑架,将正在工作的石奇磊和刘丽敏夫妇、店里的一名技术员控制在店内非法盘查,并非法抄走店内物品。石孟昌、韩淑娟夫妇闻讯赶到店里看究竟,石孟昌却和儿子一起遭野蛮绑架。同时警察又无理绑架了石奇磊的妻子小敏及电脑店的雇员小龙和恰好到店里办事的刘甫梅(石孟文的前妻),只有韩淑娟走脱。建三江国保大队长刘长河、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马树海带领邵波等二十多名警察洗劫店铺,在店内非法审讯石奇磊并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