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三月四日晨,大雪过后,永昌县城、周边农村的百姓纷纷相告惊奇地说:看到了“天灭中共”、“快看九评”“退党一千九百万”的标语以及揭露永昌县恶徒迫害大法学员的传单。真相的曝光,使永昌县的恶人、恶警十分惊慌,立即将此事上报甘肃省公安厅,由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尚克武、李新华、永昌公安局彭维平、李国玉、闫正武等成立所谓的“三零三”项目组,各县局国保大队开始秘密调查,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绑架活动。
闫正武自二零零六年后接替李国玉任永昌县国保大队队长。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曹芳被金昌市“六一零”恶警李新华和新华路派出所多名恶警再次非法抓捕。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处长)、李新华、周骏国,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严正武、李国玉等对曹芳轮番讯问逼供、恐吓、诱骗,两天一夜后曹芳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近十个月,两次被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秘密进行,被枉判四年冤狱,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被秘密押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永昌县公安局彭维平、闫正武、李国玉、罗文虎,金昌市公安局尚克武、李新华,龙首分局张树伟、代宝吉等人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刘桂菊被绑架到金昌市戒毒所,一下车刘桂菊心脏病、高血压、心绞痛发作昏厥过去,他们强抬刘桂菊进戒烟所。六月九日刘桂菊被取保候审。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金昌市“610”,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李新华、周俊国、刘成业,龙首分局国保科邢富强、代宝吉,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严正武、李某、桂林路、新华路、滨河路派出所民警等二十多人组成所谓的“专案组”,同时绑架了蒋世香、马咏雁、杨成梅三位法轮功女学员。这次绑架是金昌市“610”,国安局,公安局国保处等长期密谋策划和实施的。他们长期对蒋世香、马咏雁等进行非法监控,跟踪,窃听电话。在绑架的前一段时间,他们派特务在蒋世香楼下和邻居家蹲坑,监视。他们先定罪,再罗织所谓的证据。
二零一三年夏,闫正武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酒醉驾车,结果车飞到路基下,车毁人亡,死时四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