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军早年曾是一名中学教师,后跳槽到市纪委工作。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镇长、土地管理局局长,因贪污500万元被判刑15年,以后青岛某法院又到泰安监狱给他追加了2年徒刑。此人自入狱以来为达到减刑目地积极参与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采用罚站,殴打,不让睡觉等手段疯狂折磨大法弟子,是泰安监狱迫害大法弟子最主要打手之一,曾参与对周德刚,刘乃伦,许传东等十多名大法弟子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十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从二零零四年以来,于志军在教导员高令山的指使下,是罪犯中的主要打手,此人虚伪、奸诈,表面上待人和气,其实干的都是丧尽天良的事。于志军很长一段时间腰腿疼痛,走路都困难,于志军不但是罪犯中的积委会副主任,还是邪恶分配到管理组做转化工作的主要骨干,兼任管理七组组长,这个管理七组是刚入监的修炼者在此被转化、被迫害的主要地方,平时任何其它罪犯不准随便进入,还美其名曰“学习组”。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志军受贿一案由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六月六日,由泰安市检察院代表省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进行了宣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于志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索取和收受四十五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五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九点七十四元。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随后被关押到山东省泰安监狱。这个在看守所里精神崩溃到曾以割腕自杀来试图逃脱罪责的猥琐小人,最终昧着良心,靠检举出卖自己昔日的顶头上司王雁,从而换来了法律的从轻处罚。否则,以他的罪行,至少要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于志军被关押到泰安监狱之后,正值监狱刚刚设立关押、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五监区,在恶警刘欣荣、高令山等人的直接指使下,于志军就一直留在五监区专职协助“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零五年以来,在五监区教导员高令山的安排指使下,于志军先后任罪犯积委会成员、副主任、主任,并长期兼任管理七组组长。此人虚伪、奸诈,为了个人利益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他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假释前参与了对所有法轮功学员迫害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成为狱中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主要的凶手。监狱每年都给他“专项表扬”(减刑三个月)、“省劳积”或记功(减刑半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廿五日,法轮功学员王子军因喊“法轮大法好”,被犯人于志军与程凤茗带上十几个犯人对其殴打,并在监室内脱光王子军的衣服,让其站在水泥地板上,浇上凉水、打开通风窗口,只要说一声“法轮大法好”就打倒、再说再打倒。这样第二天王子军都站不起来了,头上、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即便这样,恶人也不让其睡觉,长达5个昼夜。王子军被逼坐军姿,站军姿十几到二十小时。
二零零七年十月山东临沂市大法弟子曹国贞,再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八年,入狱后一直被关押在由罪犯于志军任组长的那个最邪恶的管理七组遭受迫害,恶警知道他会功夫,就将他的手脚都锁在铁床上。最疯狂的时候恶警动用了13名罪犯一齐上阵对曹国贞进行了毫无人性的迫害。因绝食抗议,遭恶警指挥罪犯在监狱医院二楼进行多次灌食。最后看实在转化不了,泰安监狱只好将其转往山东省监狱,目前曹国贞仍然在山东省监狱继续遭受着惨无人道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于志军被安排担任罪犯积委会主任之后,仍然兼任着管理七组组长。管理七组是法轮功学员刚入牢笼时的第一站,也是法轮功学员日后被迫害的主要场所,平日里其他任何罪犯都不准随便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