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零八年起,关树森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据不完全统计,经他诬判的法轮功学员有四十人左右,刑期长短不等,最长的达十年,累计非法刑期一百二十多年。仅二零零八年一个月之内,他就诬判了十名法轮功学员。多次的枉法判决导致绥中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投入监狱,受酷刑折磨,很多家庭支离破碎,孩子无人照管,也有的家中老人因此着急上火而过世。关树森的前任赵汉杰(法院副院长),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后,死於癌症(肝癌)。
对法轮功学员的每次非法判决,关树森从不依照法律在开庭前向社会公示,更不公开审理、公开开庭。每次都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而在法庭上,当公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是“×教”,以及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怎么样破坏了法律实施时,关树森总是剥夺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陈述并袒护公诉人,甚至不允许律师在法庭上说“法轮功合法”。也正因为此,有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几本法轮功书籍或者几个真相台历就被关树森枉法判刑好几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多,绥中县法院关树森等四人到杨雪家,将杨雪、杨雪母亲和孩子拉到法院。十二日、十三日,辽宁省葫芦岛、绥中县两法院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二年至十年。其中杨雪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孩子未满一岁,监外执行两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不法人员关树森、李文静对法轮功学员裴志华、张崇月、杨将威、沈文玲、周迎春、杨光午、冯克兰、杨兆芳、杨兆颖进行了非法秘密开庭。其中,周迎春、杨兆颖是在挂着吊瓶、打着氧气躺在绥中县医院的病床上的情况下,遭受非法开庭迫害的。
绥中县法院此举令很多人气愤和不解,众多围观者和群众愤怒的说:“人都这样了,还到这来开庭”。在所谓的“开庭”过程中,杨兆颖两次心脏病发作,手脚抽搐,医院的医生、护士忙作一团进行抢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关树森和检察院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匆匆念了一些走过场的材料,几分钟之后在一片混乱中匆匆逃走。关树森临走时宣称:杨兆颖罪在这两个多月一个笔录没做过,一句话也没回答过。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绥中县公安局非法将温志明从家中绑架到绥中县拘留所,并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个人财产。五月四日转为刑事拘留,五月十日被批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五月三十日,绥中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检察员刘四新、马绍忠参与公诉。
七月十二日,绥中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温志明非法判刑七年。审判长:关树森,陪审员:王喆、黄浩,书记员:段晓丽,所谓的“证人”:金丙凡。
温志明遭非法关押期间,年迈的父母多次找公安局、法院、拘留所要求见儿子,均遭拒绝;七月十八日去法院时,审判长关树森告诉两位老人儿子被判7年,但却没给判决书,直到七月二十五日,将温志明送走的前一天,才将判决书交给他们,并让他们见了儿子。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绥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进行了非法开庭。绥中县法院拒绝亲属旁听。两名律师在庭上为丁青艳和裴忠华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云涛自始至终未发一言,说话的只有审判员关树森,此人曾非法判决过二十多名大法弟子。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绥中县法院给张继红下了判决,非法判刑二年,罚金五千元。张继红的律师七月一日给法官关树森打电话,关树森撒谎说“还没判”,律师见到张继红本人才得知判决结果。之后张继红的律师向绥中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葫芦岛中级法院对张继红冤案维持原判,当天把张继红从绥中看守所送到锦州监狱继续迫害,非法判刑期二年。
绥中县法轮功学员裴益丽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被闯入家中的绥中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王宝民、刘唤宇等人绑架,后被绥中县法院法官关树森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对董桂霞、李玉杰和沈文伶非法庭审。下午一点开始的非法开庭中,沈文伶没有到庭,前一小时等待沈文伶、并联系她的律师和家属。二点左右开始非法庭审。律师指出两个开庭程序违法之后,要求取消开庭。关树森同意,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并说,这也是考虑到沈文伶没有到庭,需要有一个另案处理的裁定才能再次开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一点,绥中法院再次对董桂霞和李玉杰进行非法开庭。之后的辩护中,律师说到“从中国法律角度讲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问题,关树森连续警告两次,并威胁说,再有第三次的话你就出去吧。律师继续无罪辩护,被关树森第三次警告,之后关树森指使法警强迫律师离开法庭。
董桂霞在法庭上讲了法轮功真相,后来被关树森打断,律师部份辩护被关树森打断,最终陈述权也被关树森剥夺。早在丁青艳被非法庭审时,关树森就不允许律师说话。这是第二次剥夺律师辩护权。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下达了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关树森通知法轮功学员裴忠华去取判决书,并当场绑架了他,当天将裴忠华送到绥中看守所,十月十日送到锦州监狱入监队。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大法弟子翟永池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联合电厂公安处等十多个便衣警察,谎称物业骗他开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以其修炼法轮功为由径行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非法开庭中,公诉人王冠一念案卷中的材料,包括所谓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检验报告。询问笔录中(负责做笔录的是刘唤宇和王宝民),说翟永池在笔录中说「法轮功是正法,共产党是邪教」,还照本宣科地读了一份漏洞百出的材料。
两名律师辩护之前,法官关树森告诉律师「不许给法轮功辩护」,意即「不允许就法轮功的性质问题进行辩护」。绥中县法院审判法官关树森针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就将上述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违法判决,翟永池遭冤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