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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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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庚

简介:
刘庚
(Liu,Geng), 男 , 56岁 ,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院长。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法院的人员有刘庚、周军、曹阳、田海芹、李猛。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刘庚曾任凌河区法院院长长达十年。这十年间他所在的凌河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二十多人,仅二零零八年,就诬判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项英被诬判十二年。二零一四年初,他与黄萍对调,任古塔区法院院长,又诬判王林、李凯等多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刘庚被撤销职务、停止工作,被审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手机:13904160692 刘庚住宅:丰泽源小区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所在单位:

凌河区法院凌河区法院
凌河区法院电话:0416──2916505
院长:黄萍 2872600 18941603999 (几年来曾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王锦文 2872623 18941601685 (曾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桂英)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7日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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