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时间待查,在吉林监狱服装三监区,共有大法弟子十三人共同抵制强制劳动与不让学法,有多人被恶警王建孔、陈欣等压入严管小号,上抻床、固定床、大挂等酷刑折磨,四肢都严重拉伤、长期不能行走,他们是大法弟子杨军生、周连生、张维喜,他们已被转到长春铁北监狱。
二零零二年十月份,吉林监狱监狱长李强,主管所谓改造的副监狱长刘长江,一大队的大队长赵京,主管所谓改造的副队长王建孔,所在小队的管教陈昕,他们授意六名重刑犯(李刚、郭树铁、贾玉彪、刘X海等人)将大法弟子刘成军拖到水房,用很厚的床板猛击刘成军,他的臀部被打得肿得很高很高,血渗透了短裤,连短裤都脱不下来了,木板被打折了几根。罪犯贾玉彪(吉林省前郭县新庙镇人,是名盗窃犯)还用刘成军本人从看守所带来的别人送给他做纪念的一条手编腰带抽打他。腰带打在脸上,打在眼睛上,把腰带上的一个大纽扣都打碎了。当时刘成军眼睛充血。打完后,让刘成军坐在用来压行李的方木板的木把上。
二零零九年下旬,原改造队长张新兵被降级为普通狱警(参与迫害遭报),改由陈新接任。当时,大法弟子栾德武给队长陈新,新调来的赵狱警写信讲真相。陈新对法轮功学员很苛刻,栾德武给他写两封信,他不但不听还叫嚣恐吓。某次,监狱狱政科突检号房,在栾德武铺上搜出一本大法书。之后,陈新把栾德武强押小号关十五天。
二零一零年,吉林监狱搞整治腐败为名,让陈新直接回家,他为此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当时被减下去回家的有九人,其中还有董建;据犯人说,陈新以前就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执法犯法者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
二零一一年六月,由于收受犯人财物,陈新被劳改局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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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