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八年期间,他积极贯彻执行中共邪党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打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罚款、拘留、劳教、恐吓、跟踪,电话监听,敲诈钱财,逼迫写所谓“保证书”等迫害。
赵群在职期间,手段非常狠辣,对本单位各科室都下达有收钱任务,不完成就免职、下岗失业,指挥国保大队、“六一零”积极推动迫害法轮功政策,下达迫害指标,按需绑架、按需判刑劳教等。
赵群任平原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迫害案例:
(一)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八人,他们分别是:李晓霞、张洪秀、杜东华、李培红、李宝林、张吉运、张峰、李树才。其中李晓霞、张洪秀、杜东华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四、五十岁的农村妇女,都是第二次被非法劳教。
(二)二零零八年春天,国保大队警察抓了一个信所谓东方闪电功的妇女(家在王庙镇),“六一零”的焦洪霞、李峰等警察用各种手段逼迫她,让她说出她的联系人等,这个妇女承受不住,从三楼跳下摔死。为了推卸责任,“610”恶警对外造谣说是炼法轮功的,炼功走火入魔跳楼死了,恶毒攻击、诽谤法轮大法,在全县造成很坏影响。
(三)多次对全县法轮功学员抄家、绑架、拘留、敲诈钱财等。据不完全统计,赵群在平原县公安局的八年期间,抄家、绑架、骚扰、勒索一百多人次。特别是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八年“奥运会”期间,迫害特别严重。二零零六年,抄家绑架三十多人次,抢夺学员个人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等若干,非法劳教四人,被迫流离失所二人。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后,对全县所有在中共“黑名单”的学员都进行骚扰,让签保证书,不签就绑架、抄家,有几十人被抄家绑架,敲诈勒索家人钱财,其中宋庄杨金菊被绑架勒索二万多元,于庄于永平一万五千元,王金华二万元,王秋菊二万多元,恩城五、六位学员,每人五千元,等等。
上述事实,只是平原县法轮功学员二十年受迫害的一小部分。还有很多事例,还没有揭露出来(有一些在明慧网上有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