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大法学员刘玉和被吉林监狱五监区犯人张孝和、赵国余将大法经文骗出,交给小队管教戴俊,下午戴俊将刘押严管,无辜迫害。
2009年1月14日早晨8点左右,刘在严管被犯人孙兴和、梁新明、范铁军一阵拳打脚踢。晚间7点30分,范铁军将刘玉和叫到严管外面,由范铁军、马敬雨、孙兴和、催永扒光刘的衣服,强行坐在地上,一阵暴打,边打边说:“严管队打人的事能说吗?是那么回事也不能说,你不是给检察院写信告严管队、告马敬雨、孙兴和打你吗?告诉你早就想找茬打你,今天就打你了,看你以后还敢乱说”。管教刘同、李管教在现场视而不见,管教董健说:“严管队不打人,还叫严管队吗?”
在恶警的指使下他们几个犯人打够了后才让刘休息。8点10分,犯人梁新明又把刘带到厕所一阵暴打,鼻口出血、呕吐,心脏被打成重伤,造成心脏病发作。范、马见事不妙,拿救心丸强迫刘服下后才让睡觉。
2009年,栾德武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因不穿囚服,不点号。被新调来的改造队长张新兵(男,四十多岁)与监区长、教育科、狱政科勾串迫害。把他们强押送严管小号,途中四人都高喊“法轮大法好”,小号警察董建朝栾德武脸部猛击一拳,栾正告他们是在犯罪。之后,四人绝食抗议遭灌食迫害。在小号,由于栾德武不听邪恶的命令被戴连体的手铐脚镣。
2010年,吉林监狱搞整治腐败为名,让陈新直接回家,他为此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当时被减下去回家的有九人,其中还有董建;据犯人说,陈新以前就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执法犯法者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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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