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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兰


王颖兰

简介:
王颖兰
(Wang,Yinglan), 女 , 五十多岁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辽宁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王颖兰在其任职期间,为捞取名利,昧着良心,与东港市公安局合谋构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指使谷青春、马光远、曲红玲等人,先后将至少十八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入狱,还有三名法轮功学员没修炼的亲属也被非法构陷判刑入狱。

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东港市检察长以来,先后将至少十八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入狱,还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也被非法构陷判刑入狱。王颖兰在职的最后几个月,在明知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东港市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全部起诉到东港市法院。

法轮功学员江志秋的女儿王立春:我和我所有的家人、亲人控告辽宁省东港市公、检、法及政法委“610”合谋陷害、非法枉判我母亲江志秋的罪行。

二零一零年三月,邹吉令与其他同日遭绑架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被东港市公安局非法提交东港市检察院。负责构陷伪造事实的丹东国保支队张振喜及其邹吉令的家属届时从北京聘请律师为其无罪辩护。

律师去东港看守所会见邹吉令,要求核对迫害事实,东港市公检法在丹东、东港两级“610办公室”与司法部门的操控下,阻止律师会见邹吉令。后得知是因为当时邹吉令被他们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的身体留下伤痕,害怕律师揭露他们的罪行。直到数日后,律师被允许见邹吉令时,仍可清楚地看到邹吉令手腕上被手铐吊铐过的伤痕。

丹东国保支队和东港市国保大队合谋构陷伪造事实,与东港市检察院合谋(检察长王颖兰,公诉科长马光远、办案人曲红玲,)将邹吉令非法起诉到东港法院。邹吉令的家属届时聘请北京律师为邹吉令无罪辩护。东港法院办案人、刑事庭副庭长李新田(多次参与迫害,至今执迷不悟)以各种借口搪塞,阻止律师辩护。

同年(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事实与罪名,非法庭审邹吉令。旁听人员都是东港市公检法、“610”与丹东国保支队与丹东市“610”人员,法轮功学员不许入庭旁听。邹吉令家人只许入庭四人。

法庭上,邹吉令揭露了自己遭受的酷刑折磨,北京律师李长明、张传利以雄辩的事实和充份的法律依据,把东港市公、检、法为迫害邹吉令而合谋捏造的事实与罪名一一驳回,揭露参与迫害人员对邹吉令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的恶行。在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面前,流氓法官、流氓检察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以休庭告终。律师要求追究参与迫害邹吉令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邹吉令后被非法诬判十年,同年十月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辽宁沈阳第一监狱五监区非法迫害。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王颖兰已被免职。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电话13941510755 6276301 2857766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丹东地区公检法恶人恶行
辽宁东港市法院阻扰家属辩护
邹吉令被沈阳第一监狱迫害 头部重伤
控告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枉判我母亲江志秋

所在单位:

东港市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
办公室:7276333
王颖兰 检察长, 办电:6276301, 手机13941510755
王宏革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2, 手机13941596366
王德全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3, 手机15941511666
宋传义 办公室主任,办电:6276315, 手机13942581899
王宏革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2, 手机13941596366 。
王德全 副检察长, 办电:6276303, 宅电:7188819 ,手机15941511666 。
孙洪霞 政治处主任,办电:6276332 ,手机13941575686 。
曲红玲 公诉科长,办电:6276340,宅电:6612642,手机13841521367 。
赵书波 检委会、专职委员,宅电:7135221,手机 13352162816。
宋晓捷 纪检组长,宅电:6615666,手机 13332177677 。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6年2月23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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