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和原邪党市委书记张兴福等人有直接关系。张兴福在鹤岗市任职期间口碑极差,此人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买官卖官,明码标价。此人品行低下,利用职权玩弄女性,在鹤岗市影响十分恶劣。赵高指鹿为马、铲除异己,秦桧为了卖国千方百计害死岳飞,张兴福及鹤岗地区参与迫害的恶人把法轮功学员视为肉中刺。
2001年11月13日,梁威去邮局发信,十八封真相信未等寄出,就被鹤岗市向阳分局政保科长张某等警察绑架,2002年初鹤岗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开庭,没通知家人,没有旁听人,没有律师,数日后无理判梁威四年刑。参与迫害的有向阳区法院院长、审判长及陈学刚等人,向阳区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和人员也参与了迫害,另外参与迫害的还有原鹤岗市中共市委书记、市长张兴福,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头目张大力、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等。
2002年4月20日,在鹤岗市原市委书记大贪官张兴福操控下,不法警察绑架了鹤岗市数百名法轮功学员。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王秀芝被新一派出所四名恶警绑架,其中一人姓张,还有当时的刑警队长。法轮功学员周家富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鹤岗市劳教所,受尽侮辱迫害。
有个叫韩秀英的以前炼了几天功又改信基督教了,这次也被绑架来了。李丽华从来没有炼过功(只看过书),因其同学丁凤莲被恶警追得到处躲,想在李丽华家躲几天,身上背着大法书刚进屋,包还没放下,恶警就跟进来,丁凤莲连同李丽华一同被绑架了。这些人全部被非法判劳教了,而且被送到外地各劳教所和教养院。
《刑法》第4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由于原鹤岗市委书记张兴福以权代法,一言堂。导致鹤岗在对待法轮功方面出现很大的迫害,一个边陲小城对大法弟子判刑之多在全省居首。
此次申诉,期盼法官能公正执法,为国家负责,为百姓伸张正义。
要求撤销(2001)兴刑初字第71号判决和(2002)鹤刑终字第7号裁定。要求追究张兴福及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过程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2002年4月20日左右,公安抓了600多名法轮功学员,刚刚恢复健康的大法弟子邓香云也未能幸免,被关押在鹤岗市第二看守所,由于再次受到没有人性的精神及肉体折磨,她脑瘤复发,再次出现生命危险,才被送往医院,但并没有获得救治,使病情极度恶化,双目失明。在这期间,家属多次要求公安局放人,可市委书记张兴福下令一个不放,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放人,二看恶警李所长、张所长多次去医院要把邓香云收回关押,邓此时不能自理,只好作罢。这样直到8月1日邓香云已经奄奄一息,公安局怕人死在关押期间,为了推卸责任,才把邓香云送回家,回家的第二天,8月2日邓香云含冤离开人间。
2002年5月5日,国保科李恩厚提审谭延军时说:“张兴福市委书记说了拿法轮功当刑事犯整,打死有名额,打不死留口气就行,出了事上面领导给担着。”说着便给谭延军用刑进行逼供,都得按照他们说的去承认。谭延军被他们折磨得身体失去自理能力,晚上睡觉都不能翻身。
2002年10月,王树森被鹤岗市工农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八年,当时参与迫害的有工农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公诉人罗玉波,工农区法院刑庭庭长张建新,审判员申立红,代理审判员王庆华,书记员孙波和工农区法院院长等。此外,鹤岗市中级法院院长等人、市公安局、兴安区公安分局、安全局等都参与了迫害。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鹤岗市中共书记张兴福。“开庭”时,中共的电视做了歪曲事实的报道,电视上的王树森已枯瘦如柴,面色如灰……
张兴福于2006年因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原来的中共省委组织部部长和省委副书记,受贿卖官被立案审查)受贿案被双规,灰溜溜离开鹤岗,在江泽民之子庇护下暂时躲过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