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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龙


怀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善龙

简介:
陈善龙
(Chen,Shanlong),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怀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如芝到北京去证实法,但当晚就被当地公安局接回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九天才让她回家。期间他们让李如芝写不炼功的保证,李如芝不写,他们就背着她强迫她丈夫按了手印,曲荣(当时是政保科科长)和李修平向家人勒索了三千元才罢休。回家后,他们经常去骚扰。孙占(当时的“六一零”主任)、曲荣,还有陈善龙还去家里抢她的大法书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晚,张锦春和其他两位法轮功学员为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在行人常走的道路上挂法轮功真相横幅,被过往的不明真相的司机诬告,当晚被怀安县公安局绑架。恶警陈善龙和另一名恶警对她刑讯逼供,期间用手铐抽打、踢下身,污言秽语,流氓至极。第二天恶警又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几份真相资料、录音机。恶警把她劫持到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家人两次去看望,还被他们敲诈了一百五十元。一个月后,当地公安局恶警将她绑架到河北保定劳教所(现改名为河北女子劳教所)妄图劳教她,劳教所因体检不合格拒收。后当时的国保大队队长司晓明向她的家人勒索了两千元。

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张淑芳和其他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当时的“110”国道上挂真相横幅,被不明真相的司机构陷,又一次被非法劫持到怀安县看守所八天,并非法抄家,抢走了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十几份真相资料。

此次迫害参与人员是:司晓明,国保大队队长(现已遭报应,在监狱服刑,人已下身瘫痪)陈善龙(现任怀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奥运前,由怀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善龙、国保大队长孙永军、第六屯乡派出所所长孙利清带领十几个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闯入王献春的家中非法抄家,抢走了她家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私有物品。

由于王献春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制止恶徒的这种非法、野蛮的行径,她的丈夫也遭到了绑架。她们老俩口都被绑架到乡里,恶徒对她们进行非法的审问和恐吓,连上厕所都叫人跟着,后来又劫持到县医院强制检查化验,到公安局强制按手印、照相。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三人在当地怀安县柴沟堡镇通过EMS邮政快递,向最高检、最高法邮寄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及对她们本人几年来直接迫害的控告信。当地公安局的国保大队和邮局串通一气,违法扣留她们的控告信,由国保大队队长王小斌非法扣押。

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四日期间,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曾去公安局三次询问关于控告信的情况,但都被门卫以各种借口推诿,只是在第三次公安局的相关人员让写所谓的“申请书”为由接见,但没有就控告信的事说任何的话,也没有见到直接的任何负责人。

八月六日早九点左右,她们第四次去公安局,拿着写好的“申请书”应约去和他们交谈,万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这些国保警察预谋好的一场残酷迫害。

九点左右,王树芳、李树芳、李秀林三人被警察直接带到地下室,三人被隔离开分别非法审讯。

王树芳堂堂正正地向他们说此次来的目的:希望来了解诉江控告信被扣留在公安局的原因。国保大队长王小斌、公安局副局长陈善龙不容分说,直接就是扇王树芳的耳光。四个警察强行让王树芳坐在「老虎凳」上,戴上手铐,王小斌恶狠狠地打了她两个耳光,王树芳马上脸就肿起来了,嘴角流血。他们还把她的胳膊反扭到背后,王小斌还当着她的面把控告信撕了个粉碎。

陈善龙,因涉黑问题,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被逮捕,被判刑十二年半。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陈善龙,因涉黑问题,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被逮捕,被判刑十二年半。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小灵通:0313-8685303,宅电:8960281,手机:13803135159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毒打/殴打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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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怀安县公安局怀安县公安局
张家口市怀安县局
姓名:乔玉宽 职务:局长 电话:13803137568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9月7日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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