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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

简介:
方可
(Fang,Ke),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清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清河区六一零主任,后改任淮安市六一零综合处处长,现已被双规。

二零零一年二月,王华芬被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恶警吴建胜、赵炎东、赵凯,清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方可、政保股恶警杨士玉、朱立权、王建淮、彭正鑫等绑架到粮食宾馆,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不给坐凳子,不分昼夜地轮番对她进行非法审讯。王华芬由于体力不支坐在地上,恶警王建淮就用脚使劲地踹,然后又用茶几压她腿,王建淮就坐在茶几上。就这样王华芬被恶警折磨了四天四夜后,又被非法关在淮安市看守所二十多天。之后又被恶警带回粮食宾馆迫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底,王景玲向民众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清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到淮安市东土大酒店地下室,七天七夜不准睡觉,清河公安分局副局长、中共清河区委610办公室主任方可、分局政保股股长杨士玉、副股长朱立权、政保股警察王建怀、蔡子斌、淮安市公安局政保科警察李修成等人,分成四个班次轮番审讯,日夜不停。这些警察强迫她站在地下室房间高低大小像人形的墙壁凹槽内,前面用一张桌子抵住,不让合眼睡觉,双手被铁镣紧铐,双手及手臂肿胀青紫,血脉不通,手腕处皮肉破损,疼痛难忍。

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七月,因为法院实在找不出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在非法关押林凤英四个月后,六一零只好放她回家。

此次参与迫害的部门主要有:淮安市和清河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淮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六一零主任)、陈启旭(原淮安市六一零副主任、国保支队队长)、方可、淮安市公安局六一零、国保支队头目赵炎东、赵凯、王伟,清河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常书林、蔡子斌、王建淮,清河区法院江兴安、张祖德,清河区检察院邱晨普等。

二零零八年八月,林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此次参与部门有淮安市和淮阴区两级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参与迫害的人员主要有漆洪庭、方可、郭振强(淮阴区法院)、姚伟(淮阴区检察院)、谢建宁(淮安市中级法院)、臧雪青(淮安市中级检察院)、刘同祥(淮阴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斌、郑书鹏(淮阴区王营镇派出所)等。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沈洋在淮阴区棉花庄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棉花庄派出所和闸口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进淮安市看守所。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对沈洋非法判刑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沈洋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七月十六日,沈洋到中级法院,亲手将上诉材料和真相资料交给谢建宁。然而四天后的七月二十日上午,沈洋被绑架,淮安市「610」人员方可、中级法院谢建宁、淮阴区法院郭振祥一伙给沈洋戴上手铐脚镣,下午直接劫持到洪泽湖监狱。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原清河区公安局副局长方可因贪污受贿,被判刑五年半。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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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剥夺睡眠非法审讯非法判刑手铐/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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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清河区公安分局清河区公安分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大治路17号,邮编223001
电话:0517-83661171
局长张波、政委夏敏
国保大队:
电话:0517-83123125
大队长:常书林13852382345(多年来直接参与绑架、伪造证据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大队:许风15950382028(多年来直接参与绑架、伪造证据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范进

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 0517-83661378
局长 潘家新 13801408922

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123125
常书林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 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13852382345
王健淮 淮安市清河区“六一零”,清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026698(小灵通)

恶警王建淮电话:0517-83284790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30日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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