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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先
简介: 王维先(Wang ,Wei xiān ),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副院长。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副院长林克俊在逃。 郑洪英老人,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村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在南口前镇王家堡村黄金卜民组讲真相时,被村民李国华恶告,遭派出所所长和两名警察绑架。李国华已遭恶报身亡。 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郑洪英非法开庭。郑洪英表示做好人无罪。郑洪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所王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疾病全无,讲自己炼功的感受、因而宣传法轮功真相、法轮功材料等活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符合中国《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等规定,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更没有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清原县法院所谓的「合议庭」后来秘密判刑四年。 当时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注﹕抚顺市清原县法院有十一名法官被调查,其中这三名副院长全部涉案)、庭长喻秀文、办案人员刘俊杰对郑洪英的诬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高维等都是「合议庭」成员。
恶报结果: 其他恶报
恶报描述: 抚顺市清原法院副院长张永义、王维先及各法庭庭长:谭希宏、喻秀文、刘俊杰、高维、赵居昆、尤宏伟、刘相军等十多人被带走调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王维先,53022637(办)、53024608(宅)、15841345658(手机)。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包庇罪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清原县法院11名法官遭恶报被审查
辽宁省抚顺市郑红英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
所在单位:
清原县法院
清原县法院: 院长孙树魁18641389525、02457719525 清原县法院副科以上电话 区号:024 邮编:113300 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菜勇 院长 53023558 57480369 13842382345 林克俊 副院长 53023871 53027277 13504231042 王维先 副院长 53022637 53024608 15841345658 郎义堂 纪检组长53039404 53035877 13941302181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2日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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