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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

简介:
李拥军
(Li,Yongjun), 女 , 年龄未知 ,

咸安区法院审判长。

李拥军在法院干了二十年以上,是咸安区法院的业务骨干,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在诬判法轮功学员时,更是盲目追随江泽民,使多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对救世的天法犯罪。

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参与迫害对法轮功学员黄彬、徐长虹、余劲光、汪礼迪的非法审判。

二零零六年三月,法轮功学员余劲光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半。余劲光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武汉市洪山监狱分配站,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何利平,陪审员李银珍,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杨怡泉、朱晚英。

二零零六年三月,法轮功学员徐长虹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审判,在法庭上,当汪礼迪高声喊“法轮大法好”时,徐长虹接着喊“真善忍好”,却遭到法警打嘴巴,把嘴巴打出血,被判刑三年。徐长虹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武汉市洪山监狱分配站,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绑架责任人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程乐斌;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何利平,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杨怡泉、朱晚英。

二零零六年三月,法轮功学员汪礼迪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审判。在法庭上,汪礼迪高声喊“法轮大法好”,徐长虹接着喊“真善忍好”,却遭到法警打嘴巴,把嘴巴打出血,被判刑三年半。汪礼迪依法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法官董伟只是问了问情况,没有开庭审理,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武汉市洪山监狱分配站,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绑架责任人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皮剑、易鸿君;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何利平,陪审员李银珍,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杨怡泉、朱晚英。

二零零九年十月,法轮功学员黄彬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诬判五年。黄彬不服诬判,依法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但是,中共法院在邪恶的610的遥控下,仍然非法维持原判,黄彬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受尽凌辱。绑架责任人邹卫国、曾国华、黄顺安、但军民;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刘英,书记员熊萍。检察院起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开庭。开庭的时候张为卿讲了刑法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并列举了相关文件,也提到了母亲被欺骗、公安进行诱供的事实,并列出两个人证,一个物证,表明所有口供为非法证据。法官根本不给采纳。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上只字未提这些,根本不讲张为卿列举公安的犯罪事实和公安犯罪证据。

开庭在最后的总结陈述中,张为卿要揭露咸宁市公安局的犯罪事实,法官李拥军连忙阻止,不让张为卿讲,然后法警把张为卿手中的文稿抢走,拿给李拥军,最后张为卿讲希望法院可以公平公正的判决,李拥军说好,开庭后拖了几个月,因为错案终身责任制,审判委员会谁也不敢签字判张为卿有罪。不得已,最后把张为卿的案子申报给咸宁市中院,咸宁市中院不知道是哪个签字要判张为卿有罪的。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送达一审判决书给张为卿,判决书中审判长落款是李拥军,审判员是刘英,书记员是庄玫瑰,咸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无视张为卿拿出的证据,错用法律条文,枉法冤判了张为卿两年。

恶报结果:
患病

恶报描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遭恶报患“多发腔梗、颈椎病、血管性头痛”,多病缠身。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手机:13972850989;爱人:咸宁市鄂南高中高三物理老师 汪继之(音)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24年获悉湖北省73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历年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张为卿被非法判刑二年 已回家
湖北咸宁市参与迫害者犯罪记录(上)

所在单位:

咸安区法院咸安区法院
院长:徐红兵
刑事庭审判长:李拥军、廖鹏、徐燕、刘英
书记员:王义超、章娜、李俊、徐立、董莉
陪审员:陈元会、舒九海、陈凯兵、熊盛景、李继平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邮编:437000
电话:0715-8322545(办)
刑庭:0715-8328276(办)
李拥军,刑庭庭长,0715-8314275(办),0715-8123355(宅),手机13972850989
刘英,刑庭副庭长,0715-8328276(办),0715-8329988(宅),手机13872158333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0日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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