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查国际通告追查的犯罪责任人(部份):184、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林。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负有对云南省所有的监狱的管理、指导、监督并纠正监狱违法行为的职责,然而马林作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在其任职十几年的时间内,对云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简称省一监)、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简称女二监)长期迫害遭冤狱的法轮功学员,造成至少23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人致伤、致残,更多人因监狱内的迫害导致身体衰弱、罹患多种疾病,精神被摧残的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却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对多名当事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功学员家属、律师、正义人士向监狱管理局的投诉、控告、举报、申辩,同样不予理睬,推诿拖延,甚至打击报复,威胁、恐吓。
马林担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还积极传达邪恶610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政策,对监狱下达所谓的转化任务,给监狱施压,又以经济利益、提拔升迁、考核等为诱饵,鼓动监狱为了达到转化率,不择手段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云南省第一监狱(以下称省一监)。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这里成了关押云南省男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年来,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有141人,其中14人两次判刑,关押在省一监。已知有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许多学员遭到酷刑折磨。
省一监明文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严管:(1)入监后首先关进严管室,或坐小凳子;(2)进行包夹:每个法轮功学员派二至多名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多为五大三粗的暴力犯),包括上厕所、洗澡、就餐等都要跟随,规定不准与人接触和交谈,随时都可能遭包夹谩骂或殴打;(3)剥夺一切权利:不准通信、不得接见、不得打亲情电话、限制购物(每月50元);不得减刑、不得享受有关“特赦”、“提前释放”、“保外就医”(除非生命危险监狱主动送回外)政策等;(4)强迫洗脑:入监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写自传,谈对法轮功的认识,有专门狱警负责监管做转化工作。除平时有目的洗脑外,省一监伙同地方610、国保警察、单位不法人员不定期地到监狱办“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迫洗脑转化。
省一监实施的酷刑数十种,常见的是体罚、殴打、戴脚镣手铐、吊铐(吊铐在窗、门、床铁栏杆上)、关铁笼、穿紧束衣、喷辣椒水、灌食、使用不明药物等。
据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二年来,女二监关押了被非法判刑的三百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50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受过各种酷刑折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对因修炼法轮功而判刑入狱的学员不按照监狱对其他犯人的管理规定执行,有一套只有口头传达却从没文件的所谓“规定”,直接剥夺宪法赋予每一个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对不认罪、继续申诉的法轮功学员施以严管及其它种类不一的各种惩罚形式,虐待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一年至今已有五位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被虐待离世:史喜芝、王莲芝、沈跃萍、杨翠芬、丁桂英。其她九位法轮功学员因在女二监遭受折磨,出狱后相继含冤离世:陈淑秋、王岚、黄韬、孙怀凤、李健英、倪美珍、杨明清、欧雪昀、邓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