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任文山州委副书记;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让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厅级);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任临沧市委书记;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期间,杨洪波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中午一点左右,由临沧市610、政法委、市公安局国安以及凤庆县610、政法委、公安局组成的执法部门同时对凤庆县法轮功学员李全、小三(学名未知)、赵秀娥、张顺英、纪汉良,在未出示任何逮捕证、搜查证的情况下,将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绑架,并进行野蛮抄家,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家属进行恐吓、威胁:叫交出大法书籍,只要主动交出来,就没有什么事,表现出了恶警的虚伪和邪恶。
杨洪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起任临沧市市委书记,此人善于做表面工作,收买人心,一上台就扬言他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打压法轮功,此次迫害由杨洪波指示、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