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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峰


赵俊峰

简介:
赵俊峰
(Zhao,Junfeng), 男 , 42岁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庭长(1960 年生)。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涛、刘彦君、刘艳春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七个月。长春二道区公检法的不法人员为了达到对三人非法判刑的目的,费尽心思、耍尽手段阻止正义律师介入。

先是二道区公安分局编造的所谓“证据”实在不堪呈堂,检察院无奈两次退卷,检察院为阻律师阅卷,还一度陷害律师;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姜涛、刘彦君、刘艳春的家属才得知二道区法院已经偷偷立案,即去找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赵俊峰却总以种种借口推托躲避家属。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家人请的北京律师来到二道区法院,也没能见到赵俊峰。四月二日一大早,律师再次前往二道区法院交涉,九点进门,法院内勤已经在大厅等着律师了,律师提出要见庭长赵俊峰,并将有关手续资料递给内勤。内勤说赵俊峰在某位院长办公室,随后去给赵俊峰送律师的手续资料。律师和家属在门口等候。十五分钟过去了,半小时过去了,一个小时过去了,内勤不见踪影,直到一个多小时后,内勤才出现,回说:赵庭长外出学习去了,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

二道区检察院暗中串通司法局、律师协会给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律师退出,而后又欺骗家属让家属另外聘请律师;二道区法院拒绝接受家属聘请的律师手续,但是却指定多位律师轮番找刘彦君、刘艳春、姜涛本人谈,免费代理做有罪辩护,被三人拒绝。一边推诿搪塞家属,面对几乎每天都去法院找办案人、院长的家属,法院门卫竟然说「办案人不在、庭长不在、院长不在,你们找谁谁不在」,一边却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公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偷偷开庭,凌晨五点多开庭,武警押送、街道戒严,没有律师、没有家属及旁听人员,审判长赵俊峰面对刘彦君「我的家属和律师为甚么没有到场」的质疑只能采取「庭审结束时告诉你」这样的欺骗手段,枉判刘彦君、刘艳春二年,姜涛三年。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早,法轮功学员张艳梅被二十多名警察入室绑架,并在二十七日被非法拘捕(据悉负责办案的恶警叫高朋)。当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依据什么将张艳梅逮捕时,二道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更是对家属口出狂言:“没有法律依据“。二道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帅,公诉员范文婷竟然在案件还在二道检察院时公然欺骗家属,以案件已经加班转送二道区法院的谎言搪塞,另一边让小车司机偷着将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

迫害张艳梅的“案件”移送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后,二道区法院拒不办理取保候审,也不接收律师手续,不许家属聘请的律师辩护,不许阅卷,躲避家属,不让进法院大门,不接电话,对家属态度极其恶劣,完全背离法院依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二道区法院将起诉书送到张艳梅手中,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将张艳梅一九九九年以前的法轮大法书、法像、资料、照片等都列为所谓“罪证”,还欺骗张艳梅说“家属没有找律师,要求聘请当地律师或指定律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地非法开庭构陷已经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的张艳梅;七点四十左右,用120救护车把身穿病号服的张艳梅拉走。

法官赵俊峰、公诉人蒋帅等人按照捏造的假证据,非法对张艳梅进行庭审。庭内还有其它法院、检察院及政法委约十来人,二道公安分局警察十余人,共计二十来人在旁听席上。庭审情况待查。

张艳梅家属在早上七点左右来到二道区法院进入审判厅,被十来个警察绑架到会见厅,不让到庭,还不许说话,并扬言将其送往二道分局。过后,家属去找赵俊峰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要求无罪释放!

构陷迫害张艳梅的案件转送二道区法院后,家属多次找二道区法院庭长赵俊峰和六一零办公室,告知家中实际情况,提出为张艳梅办理取保候审,相关负责人均相互推诿,躲避,拒绝为张艳梅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不接收律师手续,不许家属聘请的律师辩护,不许阅卷,对家属态度极其恶劣,完全背离法院依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当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依据什么将张艳梅逮捕时,相关人员拿不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证据,赵俊峰自己承认:“没有法律依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六点多,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开庭,构陷已经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的张艳梅,庭审仓促进行,草草收场,只进行了不到半个小时。

张艳梅家属得知消息后,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被十来个警察绑架到会见厅,不让到庭,不许说话,并恐吓说将其送往二道分局。张艳梅现场身穿病号服,审判长赵俊峰,公诉人蒋帅。

法官赵俊峰、公诉人蒋帅等人按照捏造的假证据,非法庭审,对张艳梅提出被刑讯逼供一事不闻不问,仅以家中有大法书、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为由构陷张艳梅,非法判刑三年,不通知家属。家属于六月二十日才得知张艳梅已被非法宣判。家属过后去找赵俊峰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要求无罪释放,赵俊峰却躲着家属,不接电话,也不露面。张艳梅被非法关押在新康监狱,迫害致重病,花去近两万元医药费。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长春市牛亚芬、肖薇薇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长春市二道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非法起诉牛亚芬,四月二日非法起诉肖薇薇,意欲非法开庭,法官赵俊峰却阻止律师阅卷。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一审非法判决,肖微微被冤判三年,牛亚芬被冤判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给送入监狱。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在二庭庭上齐恩香被冤判三年,齐恩香当庭表示上诉,不接判决书。法官赵峻峰说,你上诉就得接判决书,要不你拿甚么上诉。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付燕飞被长春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现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近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得知,案件已经移交长春市二道区法院,由赵俊峰副庭长具体负责。付燕飞的辩护律师要求阅卷,遭到赵俊峰的无理拒绝,理由是吉林省就这么规定的。并且,拒绝接受律师递交的为付燕飞辩护的委托函。律师说,其目的是想在不通知律师的前提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决。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早上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付燕飞非法开庭,直到三月二十三日上午,才通知家属,并只允许两名直系亲属旁听。家属请的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法院不准进入法庭,并指派了一名做有罪辩护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该事件的审判长由二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赵俊峰担任,被指派的律师是吉良律师事务所的孙雪铮。过程中,赵俊峰当面拒绝接受家属聘请律师递交的文书,律师到区法院要求阅卷,也被法官赵俊峰拒绝,理由则是“吉林省就这么规定的”。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早七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对付燕飞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赵俊峰宣读审判书,期间,付燕飞一直在抗议。非法宣判后,赵俊峰询问付燕飞是否上诉,付燕飞表示不是上诉,而是要当庭反诉,赵俊峰不予理睬,还表示对付燕飞家中患有自闭症的八岁孩子的情况不予采纳(此前,赵俊峰多次对付燕飞家属及律师表示会充分考虑付燕飞家中的特殊情况,其实是欺骗家属和律师)。与付燕飞一起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顾宏伟(此前,一直以“保外”在家监视居住),因有“悔罪表现”,被判刑一年半,顾宏伟不服,表示要上诉。

二零一六年八月初,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付燕飞在被非法判刑三年后,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目前,付燕飞被非法关押在第八监区,遭“严管”迫害中,身体非常消瘦,但精神状态尚好。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二道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在即将被释放的四月三十日,被二道区公安分局非法转为刑事拘留。后来被构陷到二道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家属同律师来到二道区法院要求阅卷,律师给主审法官赵俊峰打电话,他说需要律师拿出当地司法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才允许阅卷,实则刁难律师。律师表示,针对二道区检察院和法院的违法行为,要控告到底。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裴淑梅律师到二道法院提交律师手续并阅卷,赵俊峰不见律师,并找理由搪塞。后来就不接律师电话。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裴淑梅家属及律师第三次来到二道区法院,要求走法律程序正常阅卷,赵俊峰仍无视法律法规,百般阻挠阅卷,律师表示对赵俊峰的违反法律程序的不法行为,向两高及相关部门再次控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赵俊峰不通知家属与律师,偷偷非法开庭,将裴淑梅非法判两年,罚款五千元。付燕飞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二道区法院办案法官赵俊峰偷偷非法开庭,将刘志宽老人诬判一年半,罚款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下午三点多,长春二道法院赵俊峰及二道分局的,还有东盛派出所的四、五个人,带着起诉书和监视居住书,到刘志宽老人家,让刘志宽签字。

二零一七年十月五日,刘志宽被二道法院、东盛路派出所绑架(警察赵俊峰前一天还在刘志宽家中住了一夜),体检不合格再被拒收,被送回家中。东盛路派出所的人二十四小时监控刘志宽老人。姜金红则被非法关押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十月十六日遭非法批捕。警察荒唐构陷姜金红是包庇、窝藏刘志宽老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二道区法院办案法官赵俊峰偷偷非法开庭,将刘志宽老人诬判一年半,勒索罚款五千元,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早上六点半,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开庭对姜金红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姜金红的律师为姜金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赵俊峰仍当庭冤判姜金红一年零三个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谢蓉春与妻子徐丽娜被孙润先等国保警察入室绑架、非法抄家,谢蓉春被非法关押到长春第三看守所,徐丽娜因体检不合格,被放回家监视居住。九月份,被构陷到二道区法院(责任法官:刑事庭庭长-赵俊峰)。谢蓉春的律师多次到法院阅卷遭到刁难,法官赵俊峰要求律师到所在地司法局备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早九点,徐丽娜来到二道区法院,收到非法起诉书,检察员李玉玉、李娜,责任法官是刑事庭庭长赵俊峰。

随后赵俊峰预谋将徐丽娜非法关押到第四看守所,让一起到的八里堡派出所警察张策和徐丽娜到二道分局国保大队等待,孙润先又增派两名国保警察,一起到长春市医院体检,下午拿到检查报告后两点左右到达第四看守所,值班人员范峦看到体检结果后说合格,收人,并问以前来过没?徐丽娜答五月十七日来过,因继发性肺结核拒收。范叫狱医来确认,又找领导商量后再次拒收。

国保警察沟通孙润先、法院赵俊峰,他们说和政法委开会研究,等到下午四点仍没结果,电话也打不通,国保警察叫大家一起开车走,将人送到法院。五点到法院后,赵俊峰开了非法监视居住决定书了结此事,同时还要徐丽娜签保证书,保证不离开当地等等,徐拒签说保证不了,赵俊峰则说刑期上去了,当时徐没听懂,问了一句什么刑期上去了,赵说态度不好还叫号,加期。

整个过程弄得国保也抱怨这是无意义的瞎折腾,浪费时间耽误事儿,领导们互相推诿推责,让底层担责,并一再强调与当事人无怨,只是不得已当差。后来听警察之间说话,当天又预谋送新泰监狱医院,但要三到五万元钱,没人愿意出,而未得逞。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早九点,谢蓉春本地律师按与赵俊峰约好的时间来到二道法院阅卷,书记员刘畅(女)以赵不在为由不接待,律师手续也不收,让下午一点半再来。律师下午准时到达,赵俊峰看到材料后说备案没有司法局公章和鉴定意见。律师先到事务所所在地朝阳区司法局,结果不成,又打车到长春市司法局办理,完事后到二道法院已下午四点,赵说要下班了明天来办,并且只能看,抄写,不能复印、拍照。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九点后,谢蓉春的律师在法院刑庭办公室开始抄写案卷,赵俊峰交代室内三位女工作人员监视律师不许拍照,直到抄写到下午近三点结束,律师问赵俊峰这种阅卷方式哪儿规定的?赵说全国都这样。因在检察院阶段李玉玉、李娜以去培训为由,没能阅到卷宗。这次到法院,律师为了看到案卷,只能忍耐手工抄写。二道法院不让复制案卷材料是公然违法。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上午,长春法轮功学员谢蓉春的律师到二道法院找主管法官赵俊峰递交辩护委托手续,律师在法院门口使用内线电话,与赵俊峰通话中,赵语气很客气,要求律师到所在地司法局备案。律师两个小时后到达长春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谢蓉春,工作人员说不能会见。三看副所长隋海青(男,三十多岁)出来向律师解释,二道法院赵俊峰上午给看守所传真一份公函,要求不许谢蓉春律师会见,说律师没有备案,不能辩护、不能会见。律师当时给赵俊峰打电话问为什么发公函?法官的手伸的这么长,竟然还干预律师会见?!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二道区检察院将冯彪(法轮功学员李红岩的丈夫)被构陷的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并未通知家属。十月二十六日,律师再次到二道区检察院要求阅卷,门卫不让进,之后,律师到二道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到接案件的法官王迪逊,要求阅卷和递交材料,王迪逊说需要备案,不然不能阅卷,材料也不能收。律师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可以,王迪逊自称作不了主。家属正好遇见刑事庭长赵俊峰,当面陈情希望院方能依法办案,赵俊峰说法院肯定依法办案。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律师到第三看守所会见冯彪,所长隋海青不让见,律师举报,随后所长给二道区法院刑事庭长赵俊峰打电话,说没有看到不让见的文件。赵俊峰说可以会见,但不让律师上庭辩护。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下午,律师从外地风尘仆仆赶到长春二道区法院,递交合法的辩护手续及费尽周折办理的“备案审批表”,等了半个多小时,才见到刑事庭长赵俊峰。赵俊峰检视备案表后表示合格,又要求检查律师拿出证件。当律师再次提出要阅卷,赵俊峰却要律师再回当地派出所办理本人“不炼法轮功的证明”,否则不能当辩护人。这次是律师第四次到二道区法院,前几次法官赵俊峰都拿所谓“备案表”为借口刁难律师。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开始表示,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不属于需要备案的类型,不给盖章。律师为了能上庭辩护,费尽周折终于办妥备案表,盖了两级司法局的红章,赵俊峰先是非法要求提供“备案表”,这回竟刁难律师办理“不炼法轮功的证明”,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赵俊峰嚣张的对律师表示可以按法律程序继续去投诉。

恶报结果:
患病

恶报描述:
据知情者说,法轮功学员付燕飞一案中,赵俊峰在第一次非法开庭审判后,很快就得病打吊瓶。在第二次非法开庭判决后,第二天就因病住院了。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邮编:130000
刑事庭庭长:赵俊峰,电话 0431-88559449、84612775、17643107033、13596088838。
办公室:0431-84641553、84627175
立案科:84636551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罚款扣压控诉书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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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二道区法院二道区法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邮编:130000
院长:齐兆云1966年生,电话17643106177、0431-84641532
院长:蔡丽娟1963年生,分管审判监督、信访,曾任610主任。电话17643107002
马国宝1962年生,分管立案、法警。电话13843102111
纪检组长:孟祥静1972年生,分管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431-88559472 88559504、17643107007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英1963年生,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电话17643107009
[立案庭]庭长:吴定勇1965年生,电话0431-88559464、13943085557。
[刑事庭]
庭长:赵俊峰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9、84612775、17643107033、13596088838(主要参与者)。
副庭长:王小波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7、17643107026。
法官:王迪逊1976年生,电话0431-88559448
法官助理:陈东洋 17643107133
书记员:刘畅 0431-88559446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9日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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