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曾立文驾车前往高沙镇办事,在高沙镇镇医院门口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拦截,这群人欲对曾立文实施绑架,曾立文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赶紧驾车往家里跑,这群人疯狂地追赶至曾立文家,还没等曾立文下车,这群人就将曾立文的车团团围住,并强行将曾立文拉下车撕扯扭打,曾立文大声呼救,其家里人听到呼喊赶紧上来拉扯正在暴打曾立文的人,曾立文趁机迅速挣脱并跑开。
这群人见对曾立文的绑架没有得逞,转过头来威胁恐吓曾立文的家人,他们均身着便衣,凶神恶煞,却声称是公安局的,接下来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曾立文家进行抄家与抢劫,他们疯狂地冲进屋里,将门直接砸烂,翻箱倒柜,强行抢走曾立文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手机、和与之相关的大量办公耗材与设备、以及曾立文的大量的私人重要文件和资料,并强行将曾立文的私家车拖走,还将曾立文的妻子绑架带走。后来得知这群声称是公安局的人是直接受政法委书记罗美光指使实施的对曾立文的绑架。
湖南省洞口县龙少爷食品厂老板、法轮功学员曾立文,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政法委书记罗美光指使的警察绑架,后被迫流离失所,家人遭威胁,财产被抢劫,家族企业被迫倒闭。
曾立文的家人,日前向检察机关控告罗美光,并要求1、立即取缔对曾立文的非法抓捕及通缉行为;2、严惩滥用职权、绑架、抢劫、剥夺信仰的政法委书记罗美光;3、归还被抢走的财物,对迫害法轮功学员曾立文与对其家庭及企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那天晚上对曾立文绑架未遂之后,气急败坏的罗美光又指使公安局相关人员对曾立文的妻子非法拘禁审问,威逼利诱,使其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后在其家人强烈抗议之下公安局不得不放弃对曾立文妻子的非法拘禁。
罗美光进一步对曾立文罗织罪名,并威胁其家人,致使曾立文原来生病的父亲病情迅速恶化。罗美光及其下属不断地对曾立文家人的骚扰,也直接影响曾立文孩子的健康成长。
曾立文的妻子面对家庭的巨大打击,除了要照顾老的还要安慰小的,同时还经常被罗美光安排的下属盘问,骚扰,她的精神几乎崩溃。
罗美光的违法危害与法律责任:
1、非法拘禁罪,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它方法剥夺他人
人身自由的行为。
2、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3、非法搜查罪,指无权搜查的人擅自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妨害他人人身自由或住宅安全的行为。
4、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5、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6、侵犯通信自由罪,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7、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指除暴力与胁迫方法之外,采用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
8、传授犯罪方法罪,指故意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它方法故意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9、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