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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伦

简介:
高振伦
( ,?), 男 , 年龄未知 ,

依兰县法院法警。

依兰县法院八月二十一日开庭对法轮功学员吕凤云、费淑芹、陈艳、姜连英进行迫害,其中费淑芹在法庭上休克,被“120”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后又被拉回法庭继续迫害。依兰县法院为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使尽了下三滥的手段,包括非法搜查、威胁。

鉴于依兰县法院法官不独立办案,法警却“独立依法”对律师安检,并嚣张欲打律师;依兰县检察院检察官不依法监督,却派法警到法院门口扬言“脱下警服打律师”;北京律师蔺其磊控告法警高振伦、封建清知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并要求将二人开除,以维护司法机关形象。在此过程中,依兰县法院副院长孙柏庆始终在现场,一直默视手下法警的违法行径、恶言恶语。法院、检察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法院、检察院应该公开道歉。

控告状

控告人:蔺其磊,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控告人:高振伦,男,依兰县法院法警
被控告人:封建清,男,依兰县检察院法警

请求事项:请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的知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并将二人开除出法警队伍,以纯洁队伍,维护司法机关形象。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依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当时,代理律师不接受法警的无理要求翻包,高振伦就露出凶相,大声吼叫冲出安检门挥拳要打律师。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二零一九年三月,高振伦省专案组刑事拘留。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匪首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依兰县的公检法人员积极充当帮凶,致使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诬判、被迫流离失所,迫害致疯、致残、致死。残酷的迫害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迫害迄今,依兰县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母亲离世;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父亲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丈夫离世;两个法轮功学员的妻子离世;其中一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连不修炼法轮功的年轻出租车司机也被诬判三年,他家中孩子正值初中毕业升高中,妻子孩子无依无靠;有十四个法轮功学员未成年的孩子因家人遭诬判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都是依兰县公检法司人员执法犯法造成无法弥补的恶果。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四月上旬,黑龙江省专案组刑事拘留4名涉及一九九九年一起黑社会杀人命案的公检法人员:依兰县法院法警队长高振伦(二零一九年三月)、依兰县检察院副院长张广志(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依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柏和(河)及国保队长张英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命案发生时,李佰和是依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英铎是刑侦中队长,张广志是依兰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高振伦是依兰县法院代理审判员。一般案件追诉期为二十年,逾期不究,但此案不仅被追究,还由中央督办由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清身威胁/恐吓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阻拦律师出庭 黑龙江依兰县法警被控告

所在单位:

依兰县法院依兰县法院
(区号:0451)
院长:孔庆春 办电57239229 手机13303607168
依兰县法院: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
吕守方13904640390
副院长:史锦田57222378、宅电57283066、13845028828;陈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双龙13100953444。
副书记:张丽红 办电57221788 手机13314506788
审委会专职人员:郎继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王冲57221091、13845026999。
执行局副局长:郭利 手机13845028818
立案庭负责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
刑庭长:张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
张丽红13314506788
办公室主任:王永军 办电57223229 手机13304613338
监察主任:魏晓军13766923335
立案庭庭长:吴红13329310606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4日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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