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在其任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充当邪党迫害法轮大法的急先锋,多次带人绑架、关押大法弟子,捞取政治资本。
仅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零期间,就有多名大法弟子被其送往看守所、新洲刘集洗脑班。刘晓明在其调任新洲区潘塘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后,贪污受贿一百余万元,东窗事发后,被判刑十一年,遭到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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