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山东龙口市公安局指使其下属单位东莱派出所、东江派出所、龙港派出所、下丁家派出所同时绑架了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入室抢劫,造成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庭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一名学员家属被逼自尽身亡。这是龙口近年来最为严重的一次迫害法轮功学员事件。
东江派出所恶警王应乾、赵明、王俊君参与了绑架法轮功学员隋玉红、王明亮、庄淑花,抢劫这三家学员的钱财、物品达十五万元以上,并非法审问这三名法轮功学员,给这些学员及家属造成极大痛苦。
善恶有报是天理,几天后,恶警王应乾、赵明、王俊君三人晚间在酒店喝酒,酩酊大醉之间,被几个社会混混一顿毒打,王俊君头被打破,赵明眼睛被打得通红,只有王应乾表面看不出伤来。直到目前王俊君的头都缠着绷带,无法正常上班。
二零一二年五月,庄淑花被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因体检不合格,血压超高,被劳教所拒收。送庄淑花去劳教的是龙口东江派出所的恶警赵明,他无耻地要求劳教所收下庄淑花,并扬言炼法轮功的血压高没事。纠缠了一个多小时,劳教所仍然拒收。当天庄淑花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中午,一名年轻人到庄淑花自家的手工水饺店吃水饺。庄淑花给他讲述法轮功真相,却遭到恶意举报。下午一点左右,龙口市东江派出所警察赵明带领一群人,闯进水饺店,绑架了庄淑花和正在店里一起学法的刁春凤、林秋香、王玉珍三位法轮功学员,抢走了多张法轮功师父法像、多本大法书、MP4、光盘、打印机、电脑及九万多元人民币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国保大队郭福兑和赵明到庄淑花家,叫庄淑花跟他们去一趟。上车后才告诉说是去检察院。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女,四十岁左右)询问了关于一月十九日那天所谓的现场物证、人证和 “犯罪”事实,认定所没收的物品均为“×教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