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十月九日,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安魁华、副局长李剑、红旗派出所所长姜到元,同乘一辆车去伊春光明洗浴中心洗浴,在回来的途中路面非常宽阔,没有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翻车,遭遇车祸,姜到元被撞成植物人,李剑大腿骨折,安魁华轻伤,被免职。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18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