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在任期间,大连中院对大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
大连法轮功学员刘荣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被绑架,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庭长姜晓红再以同一借口对刘荣华非法判十年。刘荣华上诉,大连中级法院刑六月五日非法维持原判。
自二零一四年,大连市各法院对“大连安锅案”中的十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已核实的就有三十五人。其中大部份法轮功学员上诉到大连中级法院,而大连中院毫无例外的全部非法维持原判。
李威任职期间,迫害大连法轮功学员典型案例:
(1)“十佳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王永航被重判。王永航,男,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到沈阳第一监狱。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王永航结束漫长的七年冤狱,如期回家。
(2)副教授法轮功学员刘荣华非法劳教期满,又被诬判十年。
(3)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的法轮功学员丛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大连各市区法院对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所有上诉都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维持原判。时任大连中级法院院长的李威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