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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日
简介: 方春日(Fang,Chunri),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方春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原任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于2006年底被提升为长白县县长,在任副书记期间,主管县政法工作,指挥参与了长白县对法轮大法的诬陷、诽谤以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恶报结果: 死亡(暴死、猝死)
恶报描述: 方春日在任县长刚满一年之际的2007年12月31日晚因喝酒猝死,死时45岁。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None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参与诬蔑大法遭恶报
所在单位:
长白县政府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4年10月9日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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