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曾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新市区法院无法做出宣判结果,报送保定市中级法院,而保定中院把案子直接推到河北省高院。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第二次非法庭审,几十名公安警察、国安特务、法警、“六一零”人员岗哨林立,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只允许一人旁听。最后,枉判支占民、张荣杰十二年,刘永旺八年,魏海武四年。这个结果由河北省高级法院直接做出。中级法院耿国英、孙盘柱等人,必须对种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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