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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维民
简介: 贺维民(He,Weimin),
男 ,
年龄未知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经手多起对法轮功学员冤判案件。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2月29日,贺维民擔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判长参与绑架、抄家、冤判大法弟子。 王戈自2016年3月9日被绑架后,三个月后,案子转入朝阳区法院。家属和被聘请的律师多次去法院,始终拒绝接见,打电话也不接。 2016年9月13日早六点,法院秘密开庭,当时只有法院六个人参加,即没有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律师。草草开庭,只有五分钟便匆匆收场,说是证据不足。王戈当庭要求辩护,被法院方拒绝,并说:你要说什么,我们都知道,你不用说了。然后押回看守所,至今又两月有余,仍没有结果。 现案子仍在朝阳区法院贺维民庭长手中。 律师接受孙士英亲属委托,并征得孙士英一家三口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在进入法院审理之前,律师会见、阅卷、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等辩护权基本都得到了保障,可是进法入法院审判阶段,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贺维民、姜辉等法官无故拒绝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拒绝律师阅卷、拒不向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拒不接待和受理律师提交的辩护函和委托书等辩护手续文件。法官的行为严重滥权枉法,剥夺孙士英一家三口的辩护权;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从2017年3月6日绑架,到2018年7月中旬才到法院阶段。 且检察院同案,到法院却将一家三口案件分开办理,即使法庭上也不让见面,违背人性天理。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贺维民、办案人王亚南带了两位律师,来要挟法轮功学员车平平(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说:以前你被劳教、判刑过,这次是屡教不改,大约十多天后要给你开庭。这是给你指派的律师,给你做有罪辩护。车平平义正词严说:我有自己的律师,我要律师必须给我做无罪辩护,我不需要这两个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贺维民、王亚南企图通过要挟车平平,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没有得逞,但是他们继续一意孤行,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于是就出现了刁难律师和拒绝接收律师代理手续的违法行径,直接侵犯和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车平平的合法权利。
恶报结果: 死亡
恶报描述: 据悉,贺维民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家上吊自杀身亡。这是贺维民被中共利用,善恶不分,害人害己招致的恶果。
自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九年间,贺维民担任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此期间,被偷偷庭审、枉判的法轮功学员有:孙士英、王洪艳、王洪岩、韩冰、金燕、车平平、陈艳华、王戈等多人。
多次参与给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监狱里遭到酷刑折磨,给他们的家庭造成很大的苦难。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 邮编:130012 贺维民,电话:0431-88559355、0431-88556279、13843021000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务对像;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包庇罪行;
绑架/劫持;
抄家;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贺维民遭恶报自杀身亡
长春车平平的律师依法递交手续-遭法官刁难拒绝
长春孙士英被构陷-家人和律师会见、阅卷受阻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剥夺孙士英的律师阅卷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8062.html#161122231841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英被冤判三年
所在单位:
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电话區號:0431,电话:88559260(内勤)、88559353(外线)、88559394、88559374 院长:刘春梅0431-88559227院办、17643109189 副院长:包晓勇17643109199,董艳17643109000,陈凤英17643109111,高源(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13251740603。 [刑事庭] 庭长:贺维民,电话:0431-88559355、0431-88556279、13843021000(承办本案,经手多起对法轮功学员冤判案件。)。 [审监庭] 法官:陈晓静,电话:0431-88556278、88559394、88559374、手机:13844197778、17643109068(刑事庭副庭长兼任,经手多起对法轮功学员冤判案件。)。 副庭长:王亚南 审判员(承办人):姜辉18644933399 法官:赵若愚18604450313、17643109072、办0431-88559354 [立案庭] 庭长:闫欣17643109107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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