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分别被王强和两名陪审(是董利元和毕彩霞)和书记员郭钢诬判五年半和四年,。参与迫害的检察院为李沧区检察院张志勇。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青岛法轮功学员侯宝琴被李沧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后,先后遭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又于四月三日被非法批捕。侯宝琴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三看守所。期间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授意看守所阻挡律师会见侯宝琴。
无奈之下,侯宝琴的家属只好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为侯宝琴聘请了新律师,才得以会见了侯宝琴,并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王强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又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
五月十日当天下午,律师到李沧区法院向王强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王强接电话后却谎称自己不在。后来书记员郭刚下来见律师,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还恶声恶气地说:“案件已经审结了,不再接受律师委托书。”律师说,“你们给当事人送达的是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说明没有审理完毕。并且关押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严重超期。我是来送一下委托手续,请你转交王强法官。”
郭刚说:审判长说的,不行。家属见郭刚蛮横无理的样子,非常生气,质问道:“你是谁?”郭刚冲侯宝琴姐姐大吼:“你不认识我吗?你不认识我吗?”然后转身就走了。律师再次拨打王强的手机,他一直不接。随后,律师和家属去了法院纪委控告王强恣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