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时,张国臣就在各个县、区公安局任局长达十七年之久,全程参与迫害。
张国臣在任职农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间,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监狱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需要农安县德彪派出所盖章,十一月五日报告送到农安县公安局,农安县公安局与“610”办公室拒绝盖章,延误了时间,导致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失去生命。
张国臣在任德惠市任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德惠市法轮功学员陈学冬、白瑞松、刘凤云、刘秀娟、马春丽、孙震等被迫害负有责任。
另外,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姜春贤、宋昌光、李久志、董得军、刘志臣、崔建波等二十多人被迫害致死,有近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一人被非法判十七年重刑,被非法劳教高达数百人次。张国臣是责任人之一。
张国臣在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任职时,对长春市法轮功学员李伟等被迫害负有责任;任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局长任职期间,对宽城区法轮功学员陈义红、冯金生、孙士英、王洪岩、王洪艳、穆君奎、张玉梅、李艳、胡大桅、李健、杨培侠等被迫害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