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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夏碧英 2002年,我在外贴真象资料时被邪恶劫持到派出所,由于眼睛花,民警又是熟人,受情的影响,在笔录签了字,在此声明这些签字统统作废。正念正行,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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