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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曾毓勤 在2000年,警察到我家叫我写“保证书”。当时我就写了不该写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永远跟随师父,永不改悔。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9/85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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