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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伟平 在迫害初期,由于高压和对法理认识不清,我曾在看守所违心的写过一份假“保证”,在当地派出所签过字。后来悟到这些都是不符合法的行为。郑重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法的“保证”、签字一律作废!洗刷污点,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0/853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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