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桂丽
本人7.22之后,所说、所写、所作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9/11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