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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淑民

    1999年7月20日,我随大法弟子去证实大法。下午来了一些警察,当我被非法抓上车时,双腿突然变得没劲,不好使了,然后全身动不了,说不出话来,后回到家时,被医院确诊脑出血。当警察来我家时,把已经写好的“保证书”给我让我签字,“保证以后不炼了”。由于我那时没悟好,我就签了字(但心里却想着我还学)。现在,我知道自己做错了,很后悔! 严正声明:我以前签过的字,全部作废。如果我跟旧势力以前签过什么契约或协议也全部作废。我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一切。我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一名合格的法轮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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