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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郑凤儒 我于2001年3月17日去戒毒所看女儿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听了女儿的邪悟,由她代笔给写的什么“保证书”后,让我签字,我连内容都没看就签了名,作为大法弟子这是绝对不能做的,现特此声明我签过字的“声明”全部作废。并在今后的修炼中加倍补偿,坚定实修,勇猛精進,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85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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