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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丽芬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那时身体不好,有好多种病,得法后我的身体恢复了健康,什么病都没有了。在九九年七月二○以后,在邪恶非法打压法轮功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单位与恶警的威逼下,写了不该写的“保证书”。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对不起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我现在严正声明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学法精進,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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