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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万彪 我98年得法,身心受益,99年法轮功被邪恶诽谤,我证实大法回来后,单位叫签字,由于当时有怕心,没有在法上认识法,签了“不炼”的保证,现在严正声明,以前签的“不炼功”的保证作废。从今后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5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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