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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艳

    1、2000年2月份到北京上访,还没到信访局,就被抓住,送到驻京办事处。到那里报名,签自己名字。没过几天,又被送到本市的看守所。進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还写了“不去北京上访”。过了45天左右,我被放出来了,也在出监的时候把自己的名字签上。2、2000年7月20日,我和一个同修在家楼下说话,被不明真象的委主任给举报,又被关在看守所。在这期间,办事人员让我写了“不参加任何有组织活动保证书”,和派出所民警问我经过我都写了。20天左右,我被放出来了,又签字了。3、2001年春节前,来个派出所民警到我家,把我叫到派出所,让我写“保证书:不到北京上访”,我想不是春节期间不去吗?写就写,写了“保证书”。由于自己修炼的心不纯,各种执著心很重,对法理也认识不那么清楚,一次又一次被旧势力考验和安排,所以一次次的签名和写“保证书”。我今天突然明白了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不能被旧势力安排和配合邪恶去做。必须一言一行都得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走正每一步,用法来衡量。特此声明:我所签字和“保证书”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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