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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俊昌 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们退休人员,党支部开一次会,专门讨论对法轮功的认识。中央文件说,××党员不许炼法轮功,会上我违心的表示“不炼了”,以后还写了一份“保证书”,也说“不炼了”。“保证书”交给党支部书记后,我就去外地了。半个月后回来,书记告诉我,你的“保证书”写得不好,我给你改了交了,以后没你事了。我现在郑重声明:99年7.20以后我在支部会上说的“不炼了”和那时写的“保证书”以及支部书记替我改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发自内心的说:坚信大法,坚信师父。以后我要加倍努力做好正好时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用实际行动挽回我以前给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85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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